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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9节:英皇的殖民地(8)

一本书看透美国 作者:曲超


英国政府不付出什么并不意味着不想索取,也并不意味着英国政府默许清教徒建立殖民地是没有目的的。

前往北美殖民地定居,是信奉“异端”的清教徒,希冀发财而一无所有的冒险家、贫苦人,以及极易造成社会不安定的犯罪分子的最佳出路。但政府的目的不仅限于此,他们还想从殖民地的人民嘴里抢块肉吃,这种想抢块肉吃的政策被称之为重商主义。

“重商主义”这个名词是由亚当?斯密所创,是16~18世纪的欧洲普遍遵循的一项经济政策:由国家指导其疆域内的一切经济活动,使私人利润服从国家利益。政府力图以抑制进口和鼓励出口的办法来增加国家财富。

这一政策应用于殖民地,其精髓就在于:殖民地必须服从于宗主国的经济利益。对于这 一点,英国的官员薛菲尔德说:“北美殖民地或西印度群岛对英国的惟一用途和利益就在于垄断它们的消费品和运出它们的产物。”

英国商务局的某位官员解释得更透彻,他在1726年写道:

附属地地方政府的一切法令都应该停止,以符合母国的利益,附属地方的存在和一切有价值的特权得到保障,都应该归功于母国。因此之故,一切有利于殖民地的计划和商业利益,如果与母国的利益相违背或不一致时,就必须理解为是违法的,而且其行为亦将得不到法律的保障,因为它们与建立殖民地的目的相违背……因为这就是建立殖民地的目的。如果殖民地不能接受利用,那么国家还不如不要殖民地。

《航海条例》

英国建立殖民地的目的已经一目了然了。殖民地只因为母国的利益而存在,其作用就在于为母国带来好处和财富。

1660年时,重商主义兴盛一时。重时商主义在弗吉尼亚建立时原是隐含不宣的,因为每一个人,连那些殖民者在内,都承认从一个帝国获得的利益均应集中到母国来。西班牙和葡萄牙从一开始就是这样做的。但是,英国的殖民地都是偶然建立的,国内又动荡不宁,因而曾允许它的海外臣民同外国进行贸易,除了烟草以外几乎一切东西都可对外销售,甚至烟草也常常被外国船只装运到外国去。

以前,英国的重商主义政策与殖民地人民的需要没有太大的抵触。殖民地经济落后,其产品以原材料为主,不管英国人压榨不压榨殖民地人民,他们的收入其实也没多大的改善。而原材料为主的工业迫切需要一个销售其原材料的稳定的市场。而英国制造业呈现出强劲的势头,工业品价格低廉。英国需要殖民地的原材料,殖民地也需要英国的制成品,利益还算吻合。

然而,在双方利益一致时,英国政府认为也需要对殖民地的行为进行指导,使其纳入到母国的经济轨道当中来。如果听之任之,殖民地的人们可能去生产英国所不需要的原材料,或者去购买欧洲其他国家的制成品,比如法国、荷兰的工业品,这显然与英国建立殖民地的目的是背道而驰的。这项规范殖民地经济行为的政策就被称之为《航海条例》。

英国政府曾经在1650年、1651年、1660年和1663年多次通过了《航海条例》。

这些条例包含三个原则。

首先,英国同它的殖民地之间的一切贸易都必须由英国或英属殖民地制造的船只承办,船主和船员都必须是英国臣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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