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第28节:我们独立吧(15)

一本书看透美国 作者:曲超


5月28日通过的会议规则当然不止上述内容。实际上,在5月29日举行的会议上,他们又补充了几条会议规则。

从表面来看,会议一开始,就花两三天来制定开会规则,似乎有些浪费时间,制定出来的规则听起来也有些繁琐。然而,参加制宪会议的代表一开始就着手制定会议规则,不仅表明他们具有极为强烈的规则意识,而且也显示出他们既是规则的制定者,同时也是规则的模范执行者。

换句话说,从一开始,他们就要玩一种崭新的政治游戏:游戏的规则由游戏的参与者通过讨论、协商制定,游戏规则本身是明确的、公开的,游戏规则必须得到严格的执行。

试想,如果参加设计、选择宪法规则会议的那些代表自己就没有规则意识,他们既不以大家同意的方式来确定会议规则,更不理睬他们自己制定的会议规则,由这样一些人制定出来的宪法规则,哪能真正得到人民的认同、信服和当政者的贯彻、执行?

规矩拟定好了,剩下的就是等人全都到齐了,大家一起“其乐融融”地讨论宪法草案。

淡定地作出选择

在5月29日的费城制宪会议上,随着会议规则的最终确定,弗吉尼亚代表伦道夫首先提出了《弗吉尼亚方案》。该方案的着眼点是寻求建立一个统一的全国政府,确保全国政府的权力相对集中,只给各邦保留一定的自治权,以实现国家的统一。

从5月29日起,制宪会议一直对该方案进行讨论,并于6月13日形成了一个全体委员会报告。然而,在6月14日的会议上,风云突变:新泽西的代表佩特森先生提出了一个与《弗吉尼亚方案》针锋相对的《新泽西方案》,该方案凸显各邦的独立性,要求把主权留给各邦,实质是力图维持松散的邦联结构。

继《新泽西方案》之后,6月18日纽约代表汉密尔顿又提出了《汉密尔顿方案》,该方案主张建立一个集中全部主权的“总体政府”,行政长官享有巨大的权力。

会议至此,一个不可回避的问题开始出现:在诸多宪法方案中,究竟选择哪个方案?

6月19日,这是相当关键的一天。作为《弗吉尼亚方案》的起草人,麦迪逊从8个方面对《新泽西方案》提出了尖锐而详细的质疑。其基本观点是,对外,该方案不能防止各邦违反国际法和各项条约,势必使各邦陷入战争的巨大灾难;对内,该方案既不能避免各邦蚕食联邦的权威,也无法阻止彼此之间侵蚀对方的权利,从而不能保障各邦内部的有效治理和社会安宁。麦迪逊明确否定《新泽西方案》,相反他确信,《弗吉尼亚方案》的主要难题只是国会席位分配,只要这个问题解决了,其他问题都可以迎刃而解。

随着麦迪逊有理有据的质疑和否决,根据代表的提议和表决,会议决定推迟讨论《新泽西方案》的第一条,同时对《弗吉尼亚方案》是否比《新泽西方案》更为可取、值得继续讨论的问题进行了表决。表决结果,7邦赞成,3邦反对,会议决定继续讨论《弗吉尼亚方案》。

就立宪选择而言,上述选择至关重要。因为,历史证明,选择《弗吉尼亚方案》其实就是选择统一、走向共和与自治;反之,选择《新泽西方案》将是选择分裂、走向战争和灾难。用麦迪逊的话说:“总之,摆在我们面前的出路,无非两个极端,要么,13个邦彻底分开,要么,完美结合。若彻底分开,13个邦将成为13个独立的国家,各自服从自己的法律,不是国法。若完美结合,13个邦将成为一个完整的共和国内的郡县,服从一部共同的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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