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用习惯代替审查
司法审查制度,是现代宪政的一项重要内容,他是宪法的守护者。没有司法审查,宪法就很容易被任意曲解,变成一张废纸。
不过这一点不能怪那些制宪的先辈,因为在这之前,人类还没有任何关于司法审查的理论和实践,美国人后来在司法实践中确立了司法审查的习惯法,本身也是对宪政的一大贡献。
但不管如何,这是一个先天不足。如果放在其他国家,可能就是致命的。而且以习惯法来实施这么重大的原则,也只有在习惯法历史深厚的英美可以行得通,在其他国家肯定是不行的。
二、幸亏罗斯福死得早
这个缺陷是不可原谅的,无论如何解释都是一个重大疏忽。这一重大疏忽也导致了潜在的危险,就是伟大的罗斯福总统由于其功绩竟然连任四届总统,罗斯福后来实际上获得了独裁者的权威,在他的权威到达顶峰的时候,就连国会也难以挑战。
幸好罗斯福在任期中就去世,国会于罗斯福去世后,迅速通过限制总统任期的宪法修正案,并顺利获得批准。
三、国会没有调查权
我们知道著名的水门事件中,国会通过任命独立检察官,实现了对此事件的独立调查。可是这一权力在宪法中并无规定。如果不是因为美国有深厚的宪政传统,国会的权威就可能受到总统的抵制,那样后果就不堪设想,很可能会引发宪政危机。
四、最高法院院长欠总统好大的人情
这也是一个重大的缺陷,最高法院的人数现在是9人,也是一个习惯数字,历史上也确实有总统威胁要增加最高法院法官的人数,来影响最高法院的判决。特别是当总统所在的党拥有参院多数的时候,他们这样做并不违宪。
再有,最高法院院长是终身制,而对他的任命不是通过选举产生,而是总统直接任命。这样一来,最高法院院长就欠了总统好大一笔“人情”,如果真摊上个“报恩心切”的院长,那就保不准会在“司法”上偏袒一下总统,这样就破坏了司法的公正。
五、军队国家化不明确
我们知道,对一个共和国而言,威胁最大的就是他的常备军。这一条规律从古希腊时代就发现了,经过古罗马和意大利诸城邦的教训,更加深入人心。、
可是,在美国宪法里面,对于确保军队国家化的规定却很不明确。所以,虽然美国现在确立了世界上最完善的军队国家化,控制军队的制度系统,但是这一系统是直到越战以后才完善起来的。
我们可以肯定地说,如果不是美国宪政基础深厚,很难能够经受得住关于军队控制的制度空隙。无数的事实已经证明了这一点,韩国、巴基斯坦、缅甸、印尼、菲律宾……无不遭受军人干政的灾祸。
六、没有规定官方语言
这也是一个不大不小的缺陷。现在,美国人遭遇着严重的种族危机,西班牙语人口已经超过了黑人,达到15%以上,并且还在不断增加。英语的地位受到挑战。
这个时候美国参议院才想起来确立官方语言。当然,官方语言问题不一定要在宪法中规定,完全可以不把它看作是一个宪法问题。但是,这个问题是如此重要,在宪法中就规定好,可以减少许多的麻烦。
七、保留了奴隶制
在讨论宪法过程中,有人提出美国既然是“自由的国度”,那么就应该彻底地废除奴隶制度。可是这一提议受到了南方代表的强烈反对,因为南方的种植园经济主要靠奴隶制维持,如果废除了奴隶制,那么他们的种植园就会渐渐荒芜,无人照料。
华盛顿等人对当时的争论感到无可奈何,他们既要维护会议的团结,又要维护宪法的精神,最后华盛顿一锤定音,他认为,在美国现在的发展阶段,不适宜废除奴隶制,废除奴隶制就减少了大批的廉价劳动力,而刚刚独立的美国没有能力重新分配这些劳动力。
美国宪法在特殊的年代里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但是它保留了奴隶制,给美国留下了史上最大的隐患——内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