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设官制三省六部为圭臬(2)

蒙曼说隋:隋文帝杨坚(上册) 作者:蒙曼


有三个特点值得注意。

第一,宰相由具体的个人变成了机构负责人。在原来的三公体制之下,谁是宰相呢?那就是太尉、司徒、司空这三公。皇帝先任命他们做三公,做宰相,然后他们再组建丞相府,管理全国政事。这样一来,就是先有宰相个人,再有宰相机构。在这种情况下,宰相真是名副其实的一人之下,万人之上,当然气焰熏天,经常和皇帝发生冲突。

最典型的就是汉武帝时期,田蚡当宰相,此人揽起权来当仁不让,不停地安插亲信。武帝最后火了,质问他:"君除吏已尽未?吾亦欲除吏。"什么意思呢?你任命官员任命够了吗?我也想任命几个自己人当官,行不行啊?可见君相冲突有多严重。

为了对抗宰相,皇帝只好不断发展内廷势力,提拔身边人。三省的长官,尚书令也好,纳言也好,内史令也好,最初不都是皇帝身边的随从吗?可是,到三省体制之下就不一样了。三省长官共同构成宰相集团,这就意味着,先有宰相机构,再有宰相个人。这样一来,突出的就不是宰相个人,而是整个宰相机构的权力。

这其实是把国家对于个人的依赖,转化为国家对于机构的依赖,这不是一个很伟大的进步吗!就在这个制度变革之中,宰相个人的权力下降了,相应的,皇帝的权力就上升了。

第二,三省制还意味着决策和行政的分离。在三省体制之下,内史省和门下省是最高决策部门,主管诏令的起草和出台,但是不管执行;而尚书省是最高行政部门,主管诏令的执行,但是不管决策。这种决策权和行政权的分离其实也是在分割宰相权力,同样有助于提高皇权。

第三,三省制还意味着决策的程序分工。任何一个诏令,都是在皇帝的领导下,经过宰相,也就是三省长官的集思广益而成。而且,在宰相形成基本意见后,还需要经过内史省起草、门下省审核和尚书省执行这三个步骤才能真正生效,这种程序分工其实就意味着决策的审慎化。这当然可以最大程度地避免拍脑门决定,也就减少了行政失误。

把这三个特点综合起来看,就会发现,三省六部制贯彻的是君主集权、宰相分权以及行政理性化这样一些基本原则,这些原则,符合中国社会的发展方向,所以生命力特别旺盛,不光被唐朝直接继承,而且影响力一直达到清朝,真可以说是为万世法了。


上一章目录下一章

Copyright © 读书网 www.dushu.com 2005-2020, All Rights Reserved.
鄂ICP备15019699号 鄂公网安备 4201030200161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