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国际能源合作
一国的力量是相当有限的,即使是作为冷战后唯一超级大国的美国,也无法单独解决全球性的能源问题。只有强化能源领域的国际合作,才能真正保障能源安全和应对全球气候变化等问题。长期以来,IEA的成功运作为开展能源领域的国际合作提供了很好的示范和参照。
IEA的宗旨就是在公平合理基础上保障石油供应安全,具体措施包括:共同采取有效措施以满足紧急情况下的石油供应;通过有目的的对话或其他形式,促进成员国之间,成员国与石油生产国和其他石油消费国的合作;通过建立广泛的国际能源情报系统,与成员国分享有关信息,提高决策水平;通过建立石油公司的协商机制,在石油工业领域发挥更加积极的作用;通过开展长期合作计划,加速替代能源、节能减排、新能源等领域的研发和技术推广,以减少对石油的依赖。IEA不仅为OECD国家政府间在能源领域的协调与合作提供一个平台,更重要的是建立了一整套应对能源安全的国际合作机制。这套机制包括以下几个层面。
1.应急机制
建立应急机制的目的是降低成员国在石油供应出现短缺时的风险以及由此带来的损失。为此,IEA设立了紧急问题常设小组(SEQ)专门负责处理有关能源供应的紧急问题,并于国际石油产业界和各成员国政府协调,共同进行应急响应。IEA责成各成员国履行“紧急储备义务”(EmergencyReserveCommitment),即每一个成员国保证储备不低于90天的石油净进口量(欧盟各国则要求以消费量为基准),当国际石油供应量下降到成员国上一年度进口量的7%时,就要启动响应机制,即动用储备向市场抛售库存、限制需求、释放备用油田生产、转换燃料、共享有效的石油供应等。为保证应急机制的有效运作,IEA还会定期对其成员国的储备情况进行惯例检查和咨询。
2.对话机制
能源合作是各国能源政策协调过程的结果,而IEA提供的对话机制则为各国信息交流与政策协调提供舞台。在成员国内部,每隔4年,IEA秘书处和各成员国的能源专家都会进行对话,并全面回顾总结能源政策的运行效果;而IEA的专家还会每年都会定期或不定期地访问成员国并就各国的能源政策提出建议,协调各国能源政策。IEA设立了与石油生产国和其他石油消费国关系常设小组(SPA),具体负责成员国与石油生产国和其他石油消费国之间的对话与合作。此外,IEA还设立了争议解决中心解决履行石油供应应急响应机制的石油交易,以及当事人之间的特殊供应交易中石油贸易双方的任何纠纷,以保证IEA目标和任务的实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