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第一章:能源金融与能源战略(16)

能源金融 作者:林伯强


2009年,奥巴马政府向国会提交了《清洁能源安全法案》(CleanEnergyandSecurityAct,ACES)草案,旨在通过节能增效、发展智能电网{智能电网(SmartPowerGrids)是建立在集成的、高速双向通信网络的基础上,通过先进的传感和测量技术、控制方法以及决策支持系统,实现电网的可靠、安全、经济、高效和环境友好,其主要特征包括自愈、激励和包括用户、抵御攻击、提供满足用户需求的电能质量、允许各种不同发电形式的接入并高效运行。}和推广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等手段,减少温室气体排放,摆脱对进口石油的依赖,并规划未来新能源经济的发展。该法案不仅是新世纪美国能源战略的第一个最重要的法律文件,而且是美国第一个关于温室气体减排的法案。但是,由于利益集团的反对,2009年6月该法案在众议院获得通过后,于2010年7月在参议院被搁置,最终结果仍有待进一步观察。

3.排斥履行全球温室气体减排的义务

在温室气体减排方面,美国政府一直对1992年联合国通过的《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UNFCCC)是1992年5月在巴西里约热内卢举行的联合国环境与发展大会上通过的控制温室气体排放,应对全球气候变暖的国际公约。公约对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规定的义务以及履行义务的程序有所区别,要求发达国家采取具体措施限制温室气体的排放,并向发展中国家提供资金以支付他们履行公约义务所需的费用。而发展中国家只承担提供温室气体源与温室气体汇的国家清单的义务,制订并执行含有关于温室气体源与汇方面措施的方案,不承担有法律约束力的限控义务。}(UNFCCC)持排斥态度,特别是在《京都议定书》{《京都议定书》是1997年在日本京都召开的《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第三次缔约方大会上通过的国际公约,为各国的二氧化碳排放量规定了标准,即:2008—2012年,全球主要工业国家的工业二氧化碳排放量比1990年的排放量平均要低5.2%。}谈判的关键时刻,美国参议院于1997年7月25日通过了伯瑞德海格尔决议(Byrd-HagelResolution),提出了美国在全球气候变化问题上的基本立场,即:如果发展中国家缔约方不同时承诺承担限制或减少温室气体排放义务;或者签署该议定书或协定将会严重危害美国经济的情况下,美国不得签署任何与UNFCCC有关的议定书或协定。该决议实际上反映了美国国内不同利益集团在气候变化问题上的共同观点,并成为美国政府制订气候变化政策的纲领性文件。1998年8月,克林顿政府宣布,由于《京都议定书》是“有缺陷的和不完整的”,因此不会将其提交参议院审议。而小布什政府在温室气体减排问题上的立场更加强硬。2001年3月,美国宣布退出《京都议定书》,理由是它没有对中国、印度等发展中国家提出温室气体减排要求,而且如果履行《京都议定书》规定的义务将会造成国内失业增加和消费品价格上涨等负面影响。在《2005年能源政策法案》中,更是明确规定今后制订与温室气体排放有关的政策时,“不得显著地损害美国经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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