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第一章:能源金融与能源战略(28)

能源金融 作者:林伯强


3.开放能源市场

由于天然气和可再生能源在欧盟能源消费结构中的比重不断上升,欧盟对电网和天然气管线的天然垄断的担忧也在不断增加。由于欧盟的电网和油气管线不是局限于某一个单个国家,而是跨越几个成员国的泛欧能源网络,因此,欧盟将发展泛欧能源网络,作为推动开放欧盟内部能源市场的基础。目前,欧盟优先发展的泛欧能源网络项目包括7个跨国电力传输线路和5个跨国输气线路。这些能源输送网络不仅覆盖整个欧盟地区,而且也包括巴尔干地区、波罗的海地区、地中海地区、中东地区以及俄罗斯等欧盟能源进口地。为了进一步提高能源产业的竞争力,保障能源供应安全,2001年3月,欧盟委员会宣布了全面开放电力和天然气市场的计划,提出在5年内彻底消除能源产业垄断的构想。2003年6月,欧盟发布《关于内部电力市场共同规则的指令》(2003/54/EC)和《关于内部天然气市场共同规则的指令》(2003/55/EC),要求加快开放电力和天然气市场的进程。按照欧盟的指令,能源企业按功能进行拆分,即输送与分配分离,生产与供应的分离。能源公司必须将生产和运输部门分割成单独的法人实体,将投资决策和日常管理分开,比如垂直一体化电力企业可以拥有输电系统的产权,也允许存在输电、配电系统联合运营机构,但是,必须为输电、配电业务设立单独的账户。欧盟开放能源市场的目标是:通过提高电气生产和输送领域的竞争和效率,逐步建立统一的内部能源市场;降低能源价格,保护消费者权益。其核心就是在能源市场的输配送环节引入第三方,使消费者能够自由选择供应商和管线运营商。

根据2007年欧盟委员会的调查报告,多数欧盟成员国都相继开放了能源市场,特别是电力市场开放程度较高,各成员国国内和跨国的电力交易活跃,各国电力工业初步实现了优势互补,与其他能源行业相比,电力价格上涨幅度较低。多数成员国对本国能源市场体系进行改革,建立了独立的能源监管部门,提高了市场透明度和竞争,消费者获得自由选择供应商的权利。除极少数国家外,欧盟各成员国对所有终端用户开放了电力和天然气选择权,提高了内部能源市场的供应能力。但是能源市场开放过程中也存在一些严重的问题:只有11个成员国按照要求进行对电力行业进行拆分,7个成员国对天然气行业进行拆分;能源市场集中化程度仍然较高,能源企业垂直一体化为新企业进入市场造成障碍,缺乏竞争,市场扭曲;成员国之间能源网点连接程度较低等问题。2007年9月,欧盟委员会向欧洲议会和欧洲理事会提交新的关于能源市场开放的草案,提出了一些能源市场自由化改革的新措施,包括:通过立法迫使进入泛欧能源市场的企业进行拆分,拆分后的能源生产部门和运输部门法律上完全独立,避免一家公司控制上下游产业所形成的垄断局面;提高欧盟委员会的监管权力和跨国协调能力,建立欧盟层面的监管机构,为成员国之间的监管合作提供平台;组建泛欧能源网络运营商,以便统一能源输送系统的技术规范,确保跨国能源贸易的有效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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