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中国的能源战略体系
2005年5月,国家能源领导小组办公室成立,标志着中国开始重视能源战略问题,并将能源问题的管理协调上升到国家最高管理层面;2008年8月,国家能源局{国家能源局主要职责包括原国家能源领导小组办公室的职责、国家发改委的能源行业管理有关职责,以及原国防科工委的核电管理职责等。具体包括:拟订能源发展战略、规划和政策,提出相关体制改革建议;实施对能源行业的管理;管理国家石油储备;提出发展新能源和节能的政策措施;开展相关的能源国际合作。}成立,作为国务院专门的能源管理机构,国家能源局不仅肩负能源行业的行政管理职责,而且负责为国家能源战略的规划、制订提供咨询;2010年1月,国家能源领导小组升格为国家能源委员会,负责统筹协调国家能源开发与节约、能源安全与应急、能源对外合作等方面的重大政策,成为中国能源战略的最高决策机构。
总体而言,中国能源战略的目标仍是以保障能源供应安全为核心,同时兼顾应对气候变化和环境安全问题。当然,中国的能源战略是综合考虑国情和外部国际环境下的产物,也具有一定的特殊性。其中,最突出的一点是在落实上述战略目标的同时,进行能源市场的改革,完善市场化定价机制。
目前中国的能源战略体系主要包括三个政策层面:一是法律法规,主要是以《能源法》(即将出台)为核心,包括《煤炭法》、《矿产资源法》、《节能法》、《可再生能源法》(已经出台)和《石油天然气管道法》、《原子能法》(规划中)等在内的能源法律体系;二是由国务院出台的各种中长期规划,包括“五年发展规划”、“中长期能源规划”、“中长期节能规划”等;三是由政府职能部门(发改委等)制定的计划、指标和配套的政策。
2005年,国务院通过的《能源中长期规划纲要(2004—2020年)》可以视为中国能源战略的基本框架,包括:要高度重视能源安全,搞好能源供应多元化,加快石油战略储备建设,健全能源安全预警应急机制。落实到具体的能源政策措施,可以归纳为以下几个方面。
(1)完善能源战略储备体系
一直以来,中国都没有建立战略石油储备的举措,即使中国逐渐成为石油消费和进口大国。直到进入21世纪,由于国际原油价格开始持续上涨,中国才提出了建立石油战略储备体系的方案。根据中国政府“十五规划”中提出的设想,中国将从2003年开始,用15年时间分三期完成石油储备基地的硬件设施建设,预计总投资将超过1000亿元,其储量安排大致为:第一期为1200万吨,第二、三期各为2800万吨。2007年12月18日,中国国家石油储备中心正式成立,标志着中国石油战略储备体系开始走向系统化和制度化。2008年,由中国政府投资的第一期4个战略石油储备基地(分别位于浙江舟山和镇海、辽宁大连及山东黄岛)全面投入使用,储备总量1640万立方米,约合1400万吨(按照BP统计资料的换算标准,1立方米原油相当于0.8581吨),相当于中国12天原油进口量,加上国内21天进口量的商用石油储备能力,石油中国石油战略储备能力初步达到30天原油净进口量的水平。2010年底,新疆独山子国家石油储备项目开工,标志着第二期石油储备基地建设全面展开。根据计划,中国将开建8个二期战略石油储备基地,包括广东湛江和惠州、甘肃兰州、江苏金坛、辽宁锦州及天津等。到2020年整个工程项目一旦完成,中国的储备总规模将达到100天左右的石油净进口量,将国家石油储备能力提升到约8500万吨,相当于90天的石油净进口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