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保障能源运输通道安全
中国能源战略面临的最大挑战就是如何保障能源运输通道的安全。
确保能源运输通道的安全更多地依赖于中国外交工作的开展,包括积极与中东、北非、中亚等资源国建立战略合作关系,扩大在这些国家和地区的基础设施投资,稳定石油供应来源;与印度和越南等国积极开展划界谈判,以和平手段解决边界领土争端,缓和周边国家对中国实力不断扩大的紧张情绪;加紧海峡两岸经贸合作,增进两岸互信,减少两岸军事冲突的可能;与美国开展战略领域的交流合作,减缓东北亚地区的紧张局势,避免潜在的冲突影响能源运输通道的安全。
(4)提高能源效率,强化节能减排
节能一直是中国政府宏观调控的主要内容,作为转变发展模式和优化结构的突破口,在20世纪80年代初,就提出了能源开发与节约并举,节约优先的方针。2004年中国政府又制定了第一个《节能中长期专项规划》,确定了“十一五”期间能耗降低目标,并将节能任务落实到各省市、自治区及重点企业。为了进一步加快技术进步和调整结构有机结合起来,2006年中国政府还出台了《促进产业结构调整暂行规定》和《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限期淘汰落后的高能耗生产工艺装备和产品。此外,相关能效标识、节能工程、政府节能采购和能效市场建设等节能措施也在稳步推进。
作为世界上最大的发展中国家,中国也是世界上第二大温室气体排放国。中国不仅积极参与应对全球气候变化的国际气候谈判,而且确立了发展低碳经济的可持续发展战略。近年来,中国政府先后发布了《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气候变化国家评估报告》以及《国家环境保护“十一五”规划》等纲领性文件,提出了加快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的构想,客观上为低碳经济的发展起到了推进作用。中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和以煤炭为主的能源消费结构特点共同决定了中国碳排放的特点。虽然随着经济结构调整以及能效不断提高,中国的碳排放强度有望持续下降,但是中国目前的人均碳排放仍明显低于主要发达国家和世界平均水平,碳排放总量仍有较大的增长空间。但是,为了履行国际责任和体现中国负责任的大国形象,2009年哥本哈根会议上,中国提出了到2020年将碳排放强度在2005年的基础上降低40%~45%的相对减排承诺。
(5)发展新能源与可再生能源
中国政府十分重视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的开发利用,2006年开始实施的《可再生能源法》就是指导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的法律基础。随着与之配套的法规和政策的陆续出台,包括可再生能源发展中的长期发展目标规划,鼓励可再生能源发电的激励政策(电价机制、投资补贴、税收优惠等),以及颁布相关的技术标准,都将有力地推动中国可再生能源发展的进程。国家发改委2007年9月4日发布的《可再生能源中长期发展规划》对未来15年可再生能源的发展提出了总体目标,即争取到2010年使可再生能源消费量达到能源消费总量的10%,到2020年达到15%,而未来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发展的重点是风能和生物质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