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坚持大清“特色”的“改革开放”(24)

重读晚清六十年 作者:端木赐香


二者,那立宪内容不够过瘾。关于君权,有这么一大堆:大清皇帝统治大清帝国,万世一系,永永尊敬;君上神圣尊严不可侵犯;凡法律虽经议院议决而未经君上诏令批准者不能施行;君上有召集开闭停展及解散议院之权;君上有高官制禄及黜陟百司之权,议院不得干预;君上有统帅海陆军、调遣常备军、制定常备兵额及一切军事权,议院不得干预;君上有宣战、讲和、订立条约、派遣使臣、认受使臣等所有外事之权,议院不得干预;君上有宣布戒严之权;君上有赏爵及恩赦之权;君上总揽司法权,委任审判衙门,以钦定法律行之,不以诏令随时更改之;君上有命令权,惟已定之法律,不得以命令更改或废止;议院闭会时,遇紧急事,得以诏令代行之,至次年会期,再交国会妥议;皇室经费,由君上制定常额,由国库提支,议会不得置议;皇室大典,由君上督率皇族大臣与特派大臣议定,议院不得干预。

看看这内容,这哪里是立宪限制君权嘛,干脆是立宪巩固君权了。当然君权也不是没一点限制,至少君上金口玉言、出口成法的无限制的绝对专制受到了一定的控制。但是若与日英比较起来,那就差得老鼻子了。日本的天皇,仅是名义上的神圣;英国的国王呢,仅是精神上的尊严。

关于民权,也有一堆:臣民中有合于法律命令所定资格者,得为文武官吏及议员;臣民于法律范围内,所有言论、著作、出版及集会、结社等事均准自由;臣民非按法律所定,不加以逮捕监禁处罚;臣民可以请法官审判其呈诉之案件;臣民应专受法律所定审判衙门之审判;臣民之财产及居住,无故不加侵害;臣民按照法律规定,有纳税当兵之义务;臣民规定之赋税,非经新定法律更改,悉仍照旧输纳;臣民皆有遵守国家法律之义务。

仔细考量这些内容,要是能真正实现也算不错。问题是老佛爷活到头了。历史给了她诸多机会,她却不给大清任何机会。她死的当口,把光绪也给拉走了。

具体来讲,是在死前把光绪打发上路了。时间是光绪三十四年十月二十一(1908年11月14日)。直到今天,光绪的死依然有不些不明不白,有说他是自然死亡,就他那病殃子,再加上终身受老佛爷虐待,能活多长呢?有说他是被袁世凯害死的;有说他是李莲英害死的。当然,更多的人相信,他是被老佛爷害死的。据起居注官恽毓鼎《崇陵传信录》载:皇帝体气健实,并没什么病。有小人跟老佛爷汇报说,皇上听说太后数天拉肚子不停,“有喜色”,于是太后怒曰:“我不能先尔死”。于是皇帝就死了。第二天,太后才心满意足地死去。

太后临死前,又把爪子伸到了自己妹妹家。

上次要的光绪是妹妹的儿子,这回要的是妹妹的孙子——光绪之弟载沣的儿子溥仪,年号宣统!溥仪做皇帝,他爹做监国摄政。立宪派闻而窃喜,载沣肯定会继承哥哥的遗志,把改革深入下去;还会给哥哥报仇,弄死那袁世凯。结果,载沣没有弄死袁世凯,以足疾为由让他开缺回籍了。有说是心太软,有说是没那胆。心太软是可能的,没那胆也是可能的,因为北洋六镇的骨干全是袁世凯的北洋系,他们要是也起事,就不好收摊了。

于是袁世凯乖乖地回家了。袁世凯一回家,立宪派就伸着脖子掂着脚跟,巴望着载沣在立宪路上步子再大一点,速度再快一点。比如给戊戌变法平反,补恤维新烈士,重新起用维新党人什么的。康有为上书摄政王,在神童弟子梁启超的教唆下,不惜继续说假话(光绪死前康有为不承认围园密谋还可以解释为保全皇上,皇上太后都死了,就没有否认的必要了,但是梁启超认为假话还得说下去,康听了徒弟的),解释前怨,瞻望未来。问题是,摄政王虽然是光绪的亲弟弟,但更是老佛爷的政治接班人,血缘亲情与伦理政治,他都没法触动,所以他不搭理立宪派。更要命的是,他所谓的立宪,比老佛爷还唬弄人。立宪派像多情女人对着摄政王张望的当口,革命党继续起事,从宣统继位到武昌起义前,又革命几次:熊成基安庆发难;广州新军叛乱;汪精卫谋刺载沣;黄花岗七十二烈士之役。


上一章目录下一章

Copyright © 读书网 www.dushu.com 2005-2020, All Rights Reserved.
鄂ICP备15019699号 鄂公网安备 4201030200161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