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文化围剿:打开中国的文化史,我们不难发现,不管在经典文化的《论语》、《史记》、《资治通鉴》中,还是以文学形式在民间传播的史话、戏曲、小说中,凡是牵涉到对商人的描述,无一不是唯利是图的小人,就连在中国工商史上赫赫有名的代表人物周学熙、陈光甫、刘鸿生、虞洽卿、胡雪岩……也无一不是“成功=阴谋”的化身,除了只字不提他们在推动社会发展方面发挥出来的积极作用之外,还要想方设法为他们的个人财富打上罪恶与肮脏的印记。于是,就连大诗圣白居易也慧眼蒙尘,在《琵琶行》中发出了对商人的嘲笑:“老大嫁作商人妇”!(女子年老色衰,无人肯娶,才只好嫁给商人做老婆。)
二是制度围剿。春秋战国时期,在人类职业划分上,以“士、农、工、商”为等级,将商业划为了社会的最低层;——西汉和魏晋时期,法律中明确规定“工商皂隶者不得服金银、锦衣,犯者弃市”(商人不得穿着华丽的衣服出门,否则被杀头示众);——唐朝时期,明文规定在选拔各级官员时,“有市籍者不得官,父母有市籍者,亦不得官”(商人及子孙不准从政);——明代时期,“重农抑商”的政策更为变本加厉,明确规定:“若有不务耕种、专事末作者(经商者),是为游民,则逮捕之”;——到了清代,开创了“乾隆盛世”的乾隆皇帝,非但没有任何开明壮举,反而比历朝历代的真龙天子还对商人恨之入骨:1740年,上万名华侨商人在荷兰遭杀害,当时的荷兰当局十分害怕中国政府会来报仇,专门派代表团来给乾隆皇帝道歉。没想到的是,我们的乾隆皇帝居然说:“我对这些贪图发财远离祖国、舍弃祖宗坟墓的不肖臣民并无丝毫的关怀。”甚至在乾隆死后,还对那些归国华侨处以了极刑!
三是暴力围剿。它突出表现在对中国商人开展的国际贸易活动中,譬如《大明律》中明确规定:“凡将牛、马、军需、铁货、铜钱、缎匹、绸绢、丝绵运出境外获利者,杖一百。”到了大清王朝,居然还对我国的沿海地区颁布了一条禁海令,命令沿海居民内迁30里,“片板不许下水,粒货不许越疆”。除此之外,对商人打击最残酷的应属汉武帝时期的“告缗令”,号召天下百姓对商人进行揭发,凡商人申报财产不实者,罚戍边一年,并没收全部财产。并明确规定,老百姓中的举报者可获得没收财资一半的奖励。——告缗令的结果,是对全国商人进行了一次洗劫般大抄家,中等以上的商贾全部被毁灭!
......
由此可见,中国的商业活动虽然已经有了两千年历史,但真正对商业价值的认识和理解,却还是近几十年的事。因此,在本书将商业作为一个独立行业来讨论的时候,不得不首先为其正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