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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住房出典

未来靠啥养老 作者:柴效武


希望在短期内取得一大笔资金,用于投资养老事宜,而又不希望放弃对住房的产权时,可以尝试住房典当的办法来达到这一目的。

(一)住房出典介绍

中国的传统思想观念认为,子孙应当是创业的,家庭拥有的财富应当是一代代增长的;如果只是守业,即被人们瞧不大起;若子孙是靠出卖祖宗留下的产业(房屋或土地)过活,则会被人们视为“败家子”、“不肖子孙”而耻笑、唾骂,非到万不得已,人们绝不会轻易出卖祖产。然而,当大家急需要融通一笔资金,而又不愿意背负“败家子”的恶名时,该怎么办呢?先辈们凭借智慧发明了一种既能保持财产所有权,又能解决短期融资困难的两全其美的办法,这就是典权制度。

按照典权制度,急需资金的人把自己的不动产(房屋或土地)“典”给他人占有、使用、受益,并向他收取一笔差不多等于卖价的金额,以解决面临的资金困难。因急需资金而交出不动产的一方,称为出典人;以支付一笔金额为代价占有该不动产的一方,称为典权人;该不动产称为“典物”;该笔差不多等于卖价的金额,称为“典价”。典权人所享有的权利,就是“典权”,因支付典价而对他人(出典人)的不动产进行占有、使用、收益的权利。

从出典人方面说,可以借此取得一笔差不多等于卖价的金额,以解决燃眉之急,同时,因采取的是“出典”而非“出卖”,虽然典物的占有、使用、收益权都归典权人,但出典人仍旧是所有权人,仍旧保有典物的产权,这就使他回避了出卖祖产的恶名。待典期届满时,如出典人的经济状况好转,他可以返还一笔与典价相同的金额,赎回“典物”;如出典人的经济状况没有好转,还可以要求典权人再支付一笔相当于典物时价与典价差额的金额(找贴),把典物的所有权让与占有人。

对于“有房子,缺现金”的老人,典权制度给了他们一些灵感。老人可以选择住宅出典,取得整笔款项用于投资,获得投资收益后再将房屋重新赎回,余剩部分用作养老支出。如2006年和2007年的股市大行情中,有众多人员要赶上这班投资赚钱的快车,但所有的钱财又都占压在住宅中难以流动,故此纷纷打起典当的主意。这就是寻找目前已大量开办的当铺,将住房实施典当,待赚到一笔钱后再赎当。这一投资意识固然不错,却要冒很大风险,假如在股市中是亏损累累,那就是钱没了,房没了,甚至是妻离子散,老婆孩子也没了。

住房出典不仅解决了老人们养老的问题,也解决了倒按揭不能解开的“产权情结”——为子孙后代留有遗产,可说是一举两得。但这种方式只适用于从事投资业务、具有精湛投资技能的老年人,晚年寻求稳当生活且没有投资专业背景的老人,采用此法往往难以取得投资收益,最终结果还会是把典物的所有权也让与占有人,而不能实现自己最初想保留房屋产权的愿望。

以房养老的各种可行方式中,典当的办法实际上不足效仿,这里只是简单介绍而已,并不期望和鼓励大家遵照施行。

(二)住房出典的实例

在现代社会中,从住房出典的特点中,我们还可以发现,该种方式还适合一类人群——被长期外派的有房一族。假设白领张三在某个外资企业工作,因受到总公司主管的赏识被长派到外地或境外分公司担当要职。张三当然不愿放弃这一难得机遇,但他现在的三居室住房却会因无人居住而空置,对此住房应如何处置呢?张三可以有四种选择:

1.将住房出卖。可由此得到一笔可观的资金,待多年回来后再买套新住房。但现在这套住房坐落位置上佳,周边环境优美,且张三目前并不缺少资金。

2.出租。按法律规定收取租金并承担对住房的维修责任,张三长期在境外或外地居住,履行维修义务或定期收取租金都会很麻烦。

3.既不出卖也不出租,委托朋友代管。这一选择的问题是,时事变易,情随事迁,不容易找这样的尽心尽责、长期代看管住房的朋友,再说住房长年闲置反损坏得更快,且又平白无故损失一大笔收入。

4.出典。张三选择将住房出典,不仅可获得一笔差不多等于卖价的资金,重要的是他仍然保留着该住房的所有权,待将来落叶归根时只须返还原典价,即可收回住房,并在如此长的出典期间,由典权人承担了对房屋的保管、维修义务。张三可能不缺资金,但钱多毕竟不是坏事,拿到这笔钱财用来搞投资也是好事。

对张三这样准备去外地或境外长期生活,打算保留现有住房,又想回避出租和委托他人代管的种种不便和麻烦的人而言,典权制度提供了一种两全其美的较佳选择。

含义:老年人将自己的住宅对外出典,取得一笔款项用于投资盈利。再将住房重新赎回,用获取的收益来养老。

优点:可以在短时期内获取一笔钱财用于养老,同时又不影响对住房的产权。

缺陷:需要冒得风险较大,对一般老年人养老不很合适。

时代背景:在有较好投资机会和赚钱把握时,不妨一试,一般不鼓励这样做。

要求:要求老年人有较好的投资与理财的技能。

适用范围:少数理财技能好的老年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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