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裸婚 与前夫同居(4)

裸婚 作者:介末


我想了想,还是没想明白,为什么给前夫熨衬衫就要被拉去看心理医生呢?为什么不肯去看心理医生就要被挂断电话呢?抬头看了一眼电视,电视上竟然闹鬼般晃悠出许美静沧桑的脸,“找不到爱的痕迹,找不到恨的理由。”

衬衫都是我买的,大多是白色,他喜欢什么颜色,我不知道,我觉得那不重要。

现在,衬衫里那个散发着温度的肉体带着一腔子热气逃跑了,就好像《聊斋》里写过的一个鬼,突然消失成一股气,衣服、裤子、头巾这些沉甸甸的东西立时委顿一地。里面曾经装过怎样的一个人?

他更喜欢吃什么?鱼还是肉?

他喜欢看什么电影?

他到底最想去哪里旅行?

他会不会在办公室发呆只因为外面有很好的阳光?

他是不是忍受过深夜里两个人的孤独?

他真的会对着流星许愿吗?

下雨的时候他会不会坐在窗前幻想?

他是否憧憬一场空前绝后的恋爱?

他经常想到死的问题吗?

他喜欢读哪本书?

他是否觉得做梦比做事更美?

他上一次哭出来,是因为什么来着?

我突然发觉自己几乎一无所知。

的确有一张结婚证。这东西能证明,我们可以在一起睡觉了;但它并不能证明,我们真的合适睡在一起。

我给猪买的衣服塞满了整整一个大柜子,因为实在不知道他还需要什么。

况且把猪套进白衬衫、卡其裤、白球鞋里四处招摇,看着旁人艳羡的目光我总是很得意,至于他是否喜欢,我不在乎。

小时候我喜欢把枕巾裹在身上,踌躇满志地说将来要“演戏”,搞得我妈天天担心我误入演艺圈。现在才知道,原来自己最喜欢扮演金童玉女、才子佳人的戏码,尤其是身边的人们的婚姻越来越漏洞百出的时候。我真有点儿卑鄙,喜欢拥有这种高高在上、隔岸观火的优越感。

由于戏演得太好太自然,我甚至开始怀疑,是不是根本就没发生什么变故?在某一天回到家里,灯光大亮,一屋子观众争相朝我献花鼓掌,激动地握着我的手语无伦次地说恭喜我被提名为“婚变最佳女主角”?而猪则跑过来和我拥抱庆祝演出成功?

或者根本是另一种情况:我们一直在扮演一对恩爱夫妻,我们尝试了各种俗套,塑造了和谐夫妻的楷模?而我们的剧本,就像小时候电视里热播的墨西哥电视连续剧,一演就奔着一百好几十集去了,务必先说服自己,再说服别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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