亲爱的Z先生:
夜店。
顾名思义,就是在夜晚开的店。当然,你知道我说的不是7-11。
这个世界上很多种不同的店,根据实际经营商品的不同,而有着与之匹配的名称。
比如卖包子的叫包子店,卖五金的叫五金店,卖奶茶的叫奶茶店。
但是这些店通常都很不专情,并不是叫什么就只卖什么,以至于常常让人忘了主次之分,会去街角转弯的那家包子店排队买刚出锅的花卷和烧麦,到五金店里挑选明明身为清扫工具的扫帚与拖把,而奶茶店就更过分,经常能听到中气十足的奶茶西施在临街吆喝,连连夸赞着她家的草莓牛奶最是一级棒。
还有些店,索性连所售商品与店名完全不符也顾不上了:黑店卖的不一定就是黑布、黑铁、黑油漆,只闻过其名的人肉包子才是招牌菜色;烟酒店常年主打的赢利项目则是回收冬虫夏草,夏天的时候卖卖冰棒也能小赚一笔;武昌街鸭肉店卖的是鹅肉这早就不是秘密,鸡店不是真的在卖生鲜活鸡,而是在给男人们过剩的性欲安排除了自己双手之外的第三只手。
至于夜店呢,我们很理所当然地将其理解成了在夜晚开的店,而不是贩卖夜晚的店。
因为并没有一个与之相对的词,是叫做日店的。
给你写这封信的时候,我刚从夜店回来不久。
我曾经有过一段日子,每天都离不开夜店。觉得如果大半夜的不去溜达一下,呆在家里就会一夜发出许多的霉来。
然后又有了一段日子,我根本就不去夜店。因为喝酒喝到连白天也在茫然的时候,我根本找不到清醒的真实感,这让我觉得有些荒唐。
现在我偶尔会去,酒只喝一杯,舞只跳三曲,呆不过几小时,面无表情地离开。偶尔会有陌生人送来拥抱,我也都会客气客气地接受,然后乘他一个不注意,从旁门遛走。
我自然知道在夜店是买不到夜晚的,但是似乎有人相信,在那里可以廉价地买到一个有人陪的夜晚,甚至,随之附赠的往后许多个有人陪的夜晚。
自然也有人专门去那里,是打算卖掉自己陪别人过夜的服务的。
无论是前者,还是后者,似乎都不是我的目的。
我是花钱去浪费掉我那些不想发呆的无用时间而已。是最没有意义的,在夜店里的一种消费心理。
也许正是因为大家都晓得夜店是一个怎样的地方,所以你在夜店可以遇见美、的遇见丑的、遇见奇迹、遇见鬼,但就是遇不到真心和真意——偶尔也有一两个稀奇的成功案例,但人们都习惯了只汇报成绩不汇报败果,怨偶初成自有人弹冠相庆,后来什么时候拆的台散的伙,就渐渐地没了消息,是典型的报喜不报忧。
这样反倒让我更喜欢夜店里的那些人和事。
有时是看到一个人对另一个人说,“我是真的喜欢你”,然后一个条件更好的从身边经过,两人齐齐瞪眼去看。
有时是看到一个人吻另一个人,把手放在不该放的位置迟迟不拿开,然后吃亏的一方却在得意地笑。
有时是看到一个人从另一个人身旁走过,谁也似乎没看见对方,明明上周他们还腻在角落里喜笑颜开。
于是我就会满足地喝完手中的酒,自顾自地向那些隐藏着的诸多暧昧故事致敬。
此时夜店的空气里就开始弥漫着荷尔蒙的气味了——有一个游戏是讲被某种病毒感染后的人类,将会成为丧失理智只凭本能进攻其他活物的丧尸——夜越深,酒越酣,被荷尔蒙病毒感染的人就越容易成为发狂的丧尸。
为了活命,我只好跑开。
那么你去夜店的目的又是什么呢?
喝来不及品尝味道的酒?跳地方太挤根本伸展不开手脚的舞?聊在平时根本没觉得有多好玩但此时却很可以尽情三八一下的天?
等着变成丧尸?又或者,等着被丧尸扑过来咬?
有人会说,只求一个开心。
在这个不管什么东西都在涨价的时代里,用区区几十几百块就能买到的开心,是夜店里冠冕堂皇地打包出售的,最物美价廉的商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