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是一个巨大的漏洞。专案组怀疑利华银行那15万两其实已被施典章侵吞。进一步的调查表明,这份所谓的利华银行的存款协议中,居然没有银行的信用戳记,也没有洋商的签字,而只有施典章与陈逸卿两人的签名盖章。更为可疑的是,作为外资银行出具的存款协议,居然没有载明明确的存款数额,而只写了个模糊的“95万两以内”。而且,协议还约定存款到期后,川路公司不得自行向利华银行提取,只能由陈逸卿个人负责归还。专案组因此认定,这一存款实际与利华银行无关,而是施典章与陈逸卿之间的私下放贷,陈逸卿既然已经破产,该笔存款“亦与被倒无异”。 施典章以公司名义购入的兰格志股票,也被专案组发现了重大疑点。施典章是在5月份购入该股票的,遍查当时的股票报价都在1400~1500两之间,每股至少虚报了250两的“花头”,总共虚报了12万两。更为吊诡的是,这笔股票也在公司的账簿上“渺无此事”。
被震惊了的江苏专案组,立即将此案情逐级上报给了中央政府。在中央政府批示下,负责全国铁路建设的邮传部派出了第二个专案组,进行更为深入的调查,却发现:在案发前两年,施典章还曾经向陈逸卿名下的其他两家钱庄分号存入款项,而且居然都是在这两家分号宣布倒闭之后。此外,施典章还曾将一笔17万两的公款私自移存至汇丰银行,公司账上亦无记载。根据举报线索,邮传部专案组在陈逸卿的一家钱庄分号内查获一个账簿,详细记载了与施典章之间有关的一笔60万两放贷的往来细目。这就是公司账簿上所谓利华银行的存款。
至此,邮传部专案组认定:施典章“滥放路局所存之亩捐公款”,350万两公款被“亏挪竟至200万两”,这都是“小民之脂膏血汗”,绝不是什么“盈亏乃商家常事”;施典章以购买兰格志股票为幌子,大肆侵吞公司公款,浑水摸鱼;施典章将公款私存到汇丰银行及已经倒闭的钱庄,数额巨大,情迹可疑,“迹近侵蚀”。
根据大清《商律》,专案组建议责令施典章退赔其亏挪各款,收缴其所有非法所得,并在全案定结后“发交地方官监禁三年,罚金即定为一万两,缴清后方得释放”。相比这件案子引发的巨大雷声,处理结果简直就是毛毛雨。
谁也料想不到的是,这却揭开了潘多拉的盒子,一场远比金融风暴更为可怕的飓风正在青萍之末酝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