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10.火上浇油(3)

辛亥:计划外革命 作者:(澳)雪珥


但是,王人文却如吃了秤砣,铁了心要逆势操盘。就在为周善培老母祝寿、他喝得酩酊大醉的当天(6月27日),他又向中央政府代奏了《罗纶等签注川汉、粤汉铁路借款合同》。在这份文件中,罗纶等人全面分析了四国银行借款合同的“危害性”,认为“除抵押两湖五百二十万部有之厘捐外,至路线工程、用款、用人、购材、利息等项,凡路政所有权限,一一给于外人,不容国家置喙者且四十年。损失国权,莫此为甚”。而且,将借款合同未经资政院审核的程序缺失上升到了“使人民生宪政上之缺望”的高度,指控“盛宣怀蔑弃钦定资政院章程,不以外债交院议决;又蔑弃钦定公司律,不容股东置一词”,因此提出“收路国有之命,川人尚可从;收路而为外人所有,川人决不能从”,要求“速将邮传部所订借款合同即行废弃”。这是四川方面第一次系统地将保路与宪政挂钩,并鲜明地提出了“破约保路”主张。

至此,本来占着民生优势、足以获得民意支持,且快刀斩乱麻就能迅速处理的川路国有,被王人文的几次搅局败坏,连讨价还价的经济谈判的最佳时机也被错过。既得利益集团以政治手段为经济索偿保驾护航,却最后失控,将包括自己在内的各方都顶到了死角上。

王人文等到的是预料中的结果:一个月后,朝廷再度下旨对其书面警告(申饬),并下令赵尔丰火速到任。王人文以牺牲自己政治前途挣到巨大的名声,7月13日《大公报》就说:“署川督王人文居官以来,初未有赫赫之名,闻日前奏劾盛氏,痛论其误国殃民之罪,洋洋洒洒二千余言。诚可谓一鸣惊人。”《时报》则说,王人文在起草这份弹章时,“在签押房亲自叙稿,闭门不许他人窥视。稿成,饬缮者至房立书,用印包封,俱自监之,外间揣测之词,不可信也。人民见官如此,益信其所为合法”。

王人文这几招下来,尚未到任的赵尔丰其实已经失去了更多的选择,只能先顺着王的思路进行,“公既主张于前,丰必维持于后”。赵尔丰在路上致电王人文,恭维他说:“惟公正气特识,萃于一身,实为丰所钦佩。然正气必须多而后壮旺,乃能固结不致散漫,是以深望公勿因此而求去,多留一正气以撑持乾坤,不亦善乎?”毫无疑问,这也是写给势力日益坐大的保路派们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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