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1.人事争执(1)

辛亥:计划外革命 作者:(澳)雪珥


人事争执

四川总督赵尔丰赶在股东大会之前到成都接印上任,但他并没有如同中央政府期望的那样,一改王人文的政策,雷厉风行地贯彻中央政府决定。相反,他基本沿袭了王人文的思路,对声势浩大的保路运动表示出了同情的姿态。当然,这也是一个地方官对强大的地方势力的正常反应,与地方势力的主张毫无关系。地方政府的软弱,助长了保路势力的膨胀。在8月9日的股东会上,通过精密的会场控制,会议“一致怒斥”卖国贼盛宣怀、端方,其最新罪状就是“藉李稷勋一身为媒介,遂悍然移川路事权于邮传部及督办大臣之手”。股东会请赵尔丰代奏,弹劾盛宣怀、李稷勋盗权,而赵尔丰也如王人文一般,居然答应并照办了。13日,川路公司以股东会名义,命令李稷勋立即辞职,限在十天内办理移交。

就在8月13日这一天,继甘大璋、宋育仁、施愚之后,李稷勋也被一家自称为“酉属同乡会”(秀山属于酉州)的组织宣布开除乡籍,并发出了追杀令。根据《西顾报》的报道,与会的酉属同乡会会员有140多人,会上宣布,如果有人敢为李稷勋说话,“甚碍本会此事之进行,吾党当以全力对付之”,这等于宣布会场上只能有一种声音。会议认为,“酉属不幸,实产此奸(李稷勋),除而去之,犹假他人之手,则我酉人放弃职任,良可耻也。现在办法,总以取得贼人之头为目的”,“我辈皆热血男子,屡受他人嘲笑,已觉无地可入,今日之议,非李贼死,则我辈亡”。议到此,会场上慷慨激昂,“暗杀暗杀之声,风起水涌,屋瓦为震”。随即同乡会便开始讨论暗杀的办法,最后给李稷勋的脑袋标价万金。

随后,李稷勋的一个老同乡登台检举揭发,他说秀山当地曾设一笔基金,赞助本地科举成功并在京为官者,称为“京费”,李稷勋在京为官,享受此项赞助,本应只享受三年,如今却领了十年,多领了6000多两,应该让他退赔出来。

这个会纷纷扰扰地从早上8点直开到下午1点,与批斗甘大璋的同乡会(从早上9点到下午4点)差不多。会后他们向谘议局递交了报告,要求追回被李稷勋“骗占”的京费,并将它用于铁路建设。《西顾报》的社论则赞赏人民群众这种“暗杀暗杀”、“杀身掘墓”的英雄壮举。川路公司的态度激怒了朝廷。盛宣怀、端方及湖广总督瑞澂都一致认为,必须坚持绝不能后退,否则铁路国有的既定国策将被动摇,已经进入交接阶段的湖北、湖南铁路也会出现反复。端方还注意到,从日本赶回来的四川留学生突然增多,把宜昌开往重庆的小火轮挤得满满的,他十分担心,这背后或许有日本人的阴谋和革命党的暗算,必须预作防备。


上一章目录下一章

Copyright © 读书网 www.dushu.com 2005-2020, All Rights Reserved.
鄂ICP备15019699号 鄂公网安备 4201030200161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