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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再开风气之先

辛亥往事 作者:李刚


为了深入研究地方自治的法理学则,袁世凯在天津初级师范学堂设立地方自治研究所。命令天津府所辖七县派绅董入所学习,大县8人,小县6人,共计50人。同时招收学习法政和热心自治的旁听生59名。学习期限为4个月,所学内容包括自治科、选举法、户籍法、宪法、地方财政论、教育行政、警察行政、法学通论等。毕业学员均回家办自治学社,以研究法政、培养人才、讲求地方公益为根本目的。此外,袁世凯还从学员中选拔了一些人组成考察团,对日本进行了为期4个月的实情考察。随后组成执行委员会,在政府的支持下为改善民众的财产、教育、卫生、水利、税务、公务劳动、习俗等进行工作,并提出禁种鸦片,以加强天津的地方自治运动。

在充分准备的基础上,袁世凯仿照日本批准成立了天津自治期成会。该会会员由自治局人员、自治局共举绅士12人、学会共举20人、商会共举10人以及四名官吏咨议员组成,以共同拟订自治章程。自治期成会总计开会19次,议订章程达111条。其中,选举章程的有关选举资格规定:年满25岁的有业男子,不仰地方公费赈恤、能写姓名地址、非本籍人士但在本地居住5年以上并在本境内2000元以上资产者,享有选举权;那些触犯国法、经营不正当、财产信用尚未清了、有心疾、吸鸦片、现为官吏胥役者及其他宗教师者,则没有选举权。关于候选人资格,除具备最基本的选举人资格外,还必须具备如下条件:高等小学堂毕业,有2000元以上资财,曾办学务或地方公益,曾出仕或得功名。

选举规章制订以后,随即开始了选举的准备工作。由于当时大多数人缺乏选举知识,以及对于填写调查表“财务”一项会导致以后加税的恐惧,以致20万张调查表只散发了7万张,回收的调查表中仅为13567张。其中,享有选举资格者为13567张,占到总人数的3%,而符合候选人资格者仅为2572人。1907年6月16日,选举正式开始。选举分为初选和复选。16~18日间,举行城内初选,投票者达到1700余人;26~28日间,四乡进行投票,参加人数达到7000人。城乡合计8764人,投票率达到70%。总计当选票共5997张,废票427张,初选当选人135名。7月24日,复选开始,当天前往127人,8人未去,每人投30票,共计3810票,当选者最多200票,最少13票,共选出议员30名。8月18日,天津议事会宣告成立,会上选举在籍度支部郎中李士铭为议长,分省补用知县王邵廉为副议长。议事会设董事会,执行日常工作。袁世凯派专人表示祝贺:“今日为天津议事会成立之日,可为天津贺,并可为直隶全省贺,不但为直隶一省贺,可为我中国前途贺。”这是中国历史上普选制度破天荒地第一次试运行,能够得到参加者占成年人口41%、投票率初选70%、复选90%的成绩,尤为难能可贵。在试办地方自治的过程中,为推动选举而介绍、宣传的西方宪政思想、制度,对广大民众来说无疑是一次学习和熏陶的机会。地方自治章程中规定的议事表决方式、方法,为天津初步营造了一种民主氛围,客观上促进了立宪思潮的广泛传播。

就清末的全国情形而言,天津地方自治成就最大,影响深远,直隶因此替代湖南成为全国地方自治的模范省。随着天津地方自治的试办成功,直隶的井陉、肥乡、长垣、宁津、清苑、献县、大兴、赵州、景州、庆云等地,或从开民智着手,或以筹设议事会为准备,或成立自治会、公议局、会议所。当然,也有一些督抚大员,如吉林将军达桂、山东巡抚杨士骧、湖南巡抚岑春煊、安徽巡抚恩铭、浙江巡抚张曾扬、新疆巡抚联魁、江西巡抚吴重熹等人对地方自治就持反对态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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