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赦免戊戌党人的政治信号

辛亥往事 作者:李刚


早在1899年顽固派当权之时,名士刘士骥就公开作《戊戌公案》一书,为康梁等人辩护。上京应经济特科时,他再一次上书请求朝廷开放“戊戌党禁”,撤消逮捕康、梁等人的通缉令,并解除党禁,让康、梁党徒回国从事政治活动。此时他背后的支持者是广西巡抚丁振铎,可见他的这种政见在官僚层中并不是孤立的。新政之后刘士骥又受两广总督岑春煊重用,从事吸引侨资、创办实业、发展教育等工作。这就表明在早期清廷对于“解除党禁”、赦免康梁的请求虽然没有立即同意,但是也没有对陈请之人进行“封杀”。这在一定程度上表明最高统治层在压力下不得不倾向革新的政治姿态。

到了1904年,在官僚层中,要求赦免维新党人的呼声越来越高。史书记载:“五月丙戌,懿旨特赦戊戌党籍,除康有为、梁启超、孙文外,褫职者复原衔,通缉监禁编管者释免之”。这就等于由官方出面,对戊戌党人进行了有限度的“平反”。但是康、梁本人除外,外加一个革命党人孙中山。

为什么慈禧太后始终不愿意赦免康、梁二人?

因为二人直接参与了当年试图在颐和园搞政变杀掉慈禧的计划,这就让慈禧太后这个专制者永远不可能赦免二人。虽然直到民国时期康梁都不承认有过这样的计划,但是此后中国学者在日本外务省的档案中发现当时“劫后”参与者毕永年等人的日记原本,与诸多材料相互印证,这个世纪之谜才得以最终解开。

从历史现实出发,“赦免戊戌党人”是一个极其重要的历史时刻,甚至在中华民族民主化道路上应该记下它浓重的一笔。因为这道上谕的下达意味着帝国政府正式承认了戊戌党人存在的合法性,这就预示着当下的改革将会走出更远。在官方已经承认维新党人合法地位的前提下,官员们之间的分歧就不可能还停留在是否赞成“立宪”的初级程度,因为戊戌维新中就已经提出“设议会,行君主立宪”的政治主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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