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应税收入与不征税收入(4)

企业纳税明明白白:新企业所得税法解读 作者:凌辉贤


⑤财税字[1995]第81号文件规定对企业取得的国家财政性补贴和其他补贴性收入,如果能提供国务院、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不计入损益的文件,不计入企业应纳税所得额;如果不能提供上述不计入损益的文件,则应计入实际收到该补贴收入年度的应纳税所得额。如财税字[2001]第13号文件规定:在2003年底前,对中国储备总公司及其直属粮库的财政补贴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另有财税字[1998]第080号文件规定,为严肃财经法纪,对于税务机关、财政监察专员办事机构、审计机关等执法机关根据税法有关规定查补的增值税等各项税款,必须全部收缴入库,均不得执行由财政和税务机关给予返还的优惠政策。

⑥企业取得的行政赔偿。《国家赔偿法》的规定,因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法行使职权,侵犯纳税人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对受害人依法取得的赔偿金不征收所得税。

(5)减免或返还流转税款的会计处理。

①企业实际收到即征即退、先征后退、先征税后返还的增值税。

借:银行存款

贷:营业外收入

②直接减免的增值税。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减免税款)

贷:营业外收入

③企业实际收到即征即退、先征后退、先征税后返还的消费税、营业税等。

借:银行存款

贷: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

④直接减免的消费税、营业税不作账务处理。

案例10甲公司2008年初参加财产保险,交付保险费150万元,2008年末未发生理赔事项,保险公司交付给该企业5万元作为无赔款优待,该企业应做如下账务处理:

借:现金或银行存款 50000

贷:营业外收入 50000

【实施条例】第二十三条 企业的下列生产经营业务可以分期确认收入的实现:

(一)以分期收款方式销售货物的,按照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

◎新法解读

前面几项收入确认时间的表述都是合同约定的付款人应付款的日期,此处又规定为合同约定的收款的日期,有什么差别吗?采用其他方式销售货物,收入确认的时间没有明确。

(二)企业受托加工制造大型机械设备、船舶、飞机,以及从事建筑、安装、装配工程业务或者提供其他劳务等,持续时间超过12个月的,按照纳税年度内完工进度或者完成的工作量确认收入的实现。

【实施条例】第二十四条 采取产品分成方式取得收入的,按照企业分得产品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其收入额按照产品的公允价值确定。

案例11甲公司2003年6月1日采用分期收款方式销售A商品一台,售价500000元,增值税率为17%,实际成本为300000元,合同约定款项分5年平均收回,每年的付款日期为当年6月1日,并在商品发出后先支付第一期货款。每年收回货款:500000÷5=100000(元)。

甲公司应作如下会计分录:

①发出商品时:

借:分期收款发出商品 300000

贷:库存商品 300000

②每年6月1日:

借:应收账款(或银行存款) 117000

贷:主营业务收入 10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17000

③同时结转商品成本=100000×(300000÷500000)=60000(元)

借:主营业务成本 60000

贷:分期收款发出商品 60000

案例12甲公司于2007年7月1日受托为乙公司完成一条生产线的安装任务,工期为12个月,双方签订的协议注明,2007年完成总工程的60%;2008年完成40%,乙公司应支付安装费总额为600000元,分三次支付,第一次在开工时预付150000元,第二次在安装期中间,即2008年1月1日支付300000元,第三次在工程结束时支付150000元。乙公司已在7月1日预付第一期款项。甲公司2007年按规定的工程进度顺利完成工程任务,发生安装费用200000元。2007年12月31日,甲公司得知乙公司当年由于巨额亏损,经营发生困难,后两次的安装费是否能收回,没有把握。

①2007年7月1日,收到乙公司预付的安装费时:

借:银行存款 150000

贷:预收账款 150000

②发生安装费用时

借:劳务成本 200000

贷:银行存款 200000

③2007年12月31日,确认收入:

甲公司只将已经发生的安装费用200000元中能够得到补偿的部分(即150000元)确认为收入,并将发生的200000元成本全部确认为当年费用。甲公司发生的成本:

借:预收账款 150000

贷:主营业务收入 150000

借:主营业务成本 200000

贷:劳务成本 2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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