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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维持“繁荣”的前提是房产价格不断上涨(1)

生死华尔街 作者:丁力


关于偿还能力考察的问题,石晓晴已经弄清楚了,根据自己的亲身经历和姐姐石晓雨的讲解,她知道所谓的“考察”就是走过场。以前她只知道在中国这是走过场,现在听石晓雨一说,知道在美国也是走过场,而且是更离谱的过场。这与石晓晴以前印象中的美国不一样。当初她在购买商业保险的时候,就是因为相信美国人做事情认真,美国的商业信誉没有任何问题,所以在中国人寿和美国国邦之间选择了后者,现在听石晓雨说美国的银行居然连皮特是人是狗都没弄清楚就乱发信用卡,那么,美国的银行还有信誉吗?自己购买的美国商业保险还真那么保险吗?早知如此,石晓晴想,还不如买中国人自己的保险了,比如中国人寿、中国平安、中国太保等等。

不过,现在不是考虑这个问题的时候,这个问题也不是她和姐姐在越洋电话里能谈清楚的,石晓晴今天给石晓雨打电话的主要目的是询问关于美国发生次贷危机的事情。刚才,她们已经谈清楚偿还能力“考察”的问题了,现在要谈贷款担保的问题。

这个问题石晓晴也知道。刚刚用按揭的方式买了三套商品房,能不知道嘛。

在石晓晴看来,个人贷款所谓的担保其实就是抵押。从银行获得贷款,除了要接受银行的偿还能力“考察”之外,更重要的是必须提供有效的担保或抵押。特别是在“考察”成为走过场的情况下,有效担保或抵押是银行防范风险的最后一道法宝。在这一点上,银行是一点也不马虎的。而且石晓晴觉得银行做得非常绝,居然想到就拿她买的那套房子本身做抵押。

石晓晴用所谓的按揭方式买房子,表面上看起来是她与房地产开发商之间发生关系,其实从更本质上讲是她和银行之间发生关系,因为她只出了百分之三十的购房款,剩下的百分之七十是银行替她出的。这样,总共百分之百的房款支付给发展商之后,房产证就顺利办下来了。可是,虽然房产证上写着她的名字,但房产证的原件却并不在她手上,而是捏在银行手上。事实上,这套房子在购买的同时就已经抵押给银行了。或者说,是她已经拿这套房子的产权作为抵押向银行为自己担保了。在以后十年、二十年甚至是三十年的时间里,石晓晴要慢慢向银行偿还这百分之七十的房款。不但要偿还本金,而且要偿还利息。等全部房款和利息偿还完了,银行才把房产证交到石晓晴的手上。也只有到那个时候,这套房子才算是真正属于石晓晴的。这就是所谓的按揭贷款。也就是用购买房产本身作为抵押的一种“超前消费”。

银行在做抵押工作的时候非常认真,一点不像“考察”贷款者偿还能力时候那样马虎或走过场。给石晓晴的感觉是程序非常繁琐非常复杂。要支付律师费,说明银行方面是请了律师的,并且律师费要购房者承担;还要支付保险费,说明银行方面是与保险公司签了担保合同的,并且保险费也要购房者承担。石晓晴觉得不合理,但没有办法,胳膊拧不过大腿,只能照办,除非她不想按揭买房。总之,银行店大欺客,既想赚钱,又不愿意承担风险和任何费用,给石晓晴的印象是银行方面一点风险都没有,怎么能发生“次贷危机”呢?

石晓晴把自己的想法对石晓雨说了。说银行是上了双保险的。将来万一石晓晴偿还不了贷款,对不起,按照按揭贷款合同,银行首先把房子没收,拍卖,用拍卖所得抵偿银行的损失,如果拍卖所得不足以补偿银行的损失,没关系,还有保险公司按担保合同继续为银行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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