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2.2 石油“七姐妹”形成与主导市场(1859 1971)(2)

石油的逻辑 作者:管清友


便是调整价格也要事先与产油国协商。在这次会议上,沙特和委内瑞拉还初步达成了成立石油输出国组织的“君子协定”。1960年5月沙特石油大臣塔里基和委内瑞拉石油部长联合发表公报,明确提出建立石油输出国组织的倡议。但时隔数月,产油国再次遭到西方石油公司降低油价的打击。1960年8月,埃克森公司领导西方石油公司将油价每桶又削减了10美分。为了改变这种被动挨打、任人宰割的地位,1960年9月10日,沙特阿拉伯、委内瑞拉、科威特、伊朗和伊拉克五国代表在巴格达举行会议。1960年9月14日会议通过决议,“会议决定成立一个永久性组织,命名为石油输出国组织,在它的成员国之间定期协商,以协调和统一成员国的政策。”其目的是与英、美为首的西方石油公司争夺石油资源所有权、石油生产控制权以及石油利益的较大分配份额。成立之初,欧佩克只有5个成员国。后来,一些产油国陆续加入欧佩克,1961年卡塔尔、1962年利比亚和印度尼西亚,1967年阿布扎比(现在的阿拉伯联合酋长国),1969年阿尔及利亚,1971年尼日利亚,1973年厄瓜多尔和加蓬参加了该组织。厄瓜多尔和加蓬又于1992年和1994年先后退出。2007年,安哥拉成为欧佩克的第12个成员国。

欧佩克成立之后就致力于与国际石油卡特尔争夺定价权的斗争,中东产油国纷纷实行石油资源的国有化。1968 1971年间,阿尔及利亚、利比亚获得了石油公司的控股权;1972年,伊拉克政府实现了石油公司国有化;1975年,科威特实现了石油国有化;其他欧佩克产油国也在1972 1983年逐步对石油公司控股或完全国有化。通过控股和国有化石油公司,欧佩克完全取得了对其石油生产的控制。产油国和石油公司之间的关系从原来的“特许权”模式演变为“产品分成”模式(PAS),即外国公司对产油国石油资源不具有所有权,但可通过条约的方式按比例划分其所经营油田的现有和将来产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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