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终贷款人的权力为美联储提供了强有力的机制,但同大多数强有力的机制一样,它们也会产生严重的副作用。副作用之一是由于最终贷款人操作会出现流动性增加对通货膨胀的滞后影响。每一次美联储和作为最终贷款人的机构对新的金融机构和金融工具大加保护时,金融体系的通货膨胀可能性就增加了。
在1929—1933年的大萧条中,美联储辜负了人们对它作为一个有效的最终贷款人的希望,结果诞生了一家联邦储蓄保险公司。在战后时期,特别是在1970年商业票据惨败之后,一个相当形式化的“双重”最终贷款人结构出现在商业票据市场上。在这种“双重”结构中,美联储是成员银行(特别是巨型成员银行)的最终贷款人,而巨型成员银行是参与商业票据市场的机构和组织的最终贷款人。这种“双重”市场形成了固有的形式,在实践中要求企业出售商业票据来获得商业银行无固定期限的信用,而且至少要达到未偿付商业票据的数量。
当联邦储蓄保险公司为一家将要并入其他机构的破产银行提供融资时(例如,美洲银行并购Seafirst of Seattle),或者当商业银行给房地产投资信托公司进行再融资时,我们同样看到了最终贷款人的操作。从更广阔的视角看,最终贷款人的功能是正常商业融资安排的一种拓展。在英国,最终贷款人操作是从正常的银行业流程中派生出来的,通过正常的业务流程,货币市场的金融机构在英格兰银行获得部分头寸。在英国,只有当市场陷入困境时才会出现从英格兰银行借款,而在美国借款人是特定银行。不过,在两个案例中,都是市场现象导致需要进行最终贷款人操作。
中央银行作为最终贷款人的操作通常不考虑交易的收益性,而是高度关注金融市场和经济的需要。如果最终贷款人的功能如此分散以至于商业银行和联邦储蓄保险公司也参与其中,对这些组织来说,就必须以一种违反良好企业实践原则的做法行事。商业银行可能被要求取得他们不愿意购买的票据,被要求以让步条款发放贷款,联邦储蓄保险公司可能被要求选择一种昂贵的而不是成本最低的方式为破产银行提供流动性。
机构改革的必要性
银行业和金融体系的弱点在1974年秋季是如此明显,以至于当时的美联储主席亚瑟·伯恩斯10月份告知美国银行家协会,他对“保持美国银行业体系稳定性”的关注。他提出,“美国的银行业体系,实际上世界的银行业体系出现了问题”,伯恩斯指明引起其关注的五个原因:
第一,银行业体系的权益资本基础变薄弱;第二,更加依赖具有潜在的不稳定性特征的资金;第三,与财力相关的沉重的贷款还款义务;第四,资产质量的恶化;第五,在外汇交易和其他国外操作方面增加了对更大规模银行的风险暴露。
伯恩斯以如下观点结束了他的谈话,“美国的监管系统没能跟上需要”,“需要一场实质性的(监管机制的)重组来克服现存结构中的内生性问题”。[ , talk to American Bankers Association, , Federal Reserve System, Washington, , Oct. 1974. 伯恩斯在1974年指出的每一项弱点都显而易见,也许在1980—1982年以更加极端的形式表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