伯恩斯指出的银行业体系中存在的弱点,正是整个战后时期银行和金融体系不断发展的增长路径。伯恩斯分析中的主要不足在于,他把所见到的困难要么归因于监管热情不高,要么归因于其他如监管体制如何构成等微不足道的错误,而不是归因于美国经济中根本的行为特征。
但1974—1975年的危机是1966年以来的第三次需要干预的危机,之后又紧跟着三个这样的危机。由于这些初始的危机中存在的问题与二战前有规律地困扰国民经济的金融不稳定性相类似,美联储需要意识到,不稳定性是一个具有与美国类似金融机构的经济体的基本特征。也就是说,指导美联储行为的理论必须承认金融危机有可能是我们经济体运行的内生因素造成的。
在以下部分,为了阐明具有最终贷款人功能的分层组织在1974—1975年是如何运转的,我们首先将考察商业银行发生了什么情况,特别关注富兰克林国民银行的发展变化,然后关注特殊类型的金融机构——房地产信托投资公司的发展变化。仔细考察房地产信托投资公司是值得的,因为它们造成了20世纪70年代的投机膨胀。而且,房地产信托投资公司面临危机的方式,能够说明作为最终贷款人职能的分层组织的内在问题,因为在当前的组织结构中,针对某种危机采取的临时性措施,可能引起其他的危机。当对房地产信托投资公司的商业票据产生巨大恐慌时,美联储在1974年作为房地产信托投资公司的兜底者、后援和贷款人所采取的行动,导致了1975年和1976年商业银行问题的产生。
考察房地产信托投资公司事件可以表明,超越狭义界定的最终贷款人职能所采取的行动,对使脆弱的和深受影响的金融机构变得健康是必要的。扮演最终贷款人角色和保护其他相关机构的需要,与美联储被认为目标是控制收入、就业和价格的操作结合起来。成功的最终贷款人操作会导致随后的通货膨胀,而且有可能是加速的通货膨胀,因为引起麻烦的债务目前是在其他的私人资产组合中,如果这些私人资产组合将来变得质量优良,那么带来的潜在现金流必然会增大。增加这种现金流的一种方式是为通货膨胀扩张融资。正是因为成功实行最终贷款人职能扩大了美联储对新市场和新工具进行担保的范围,这些操作会产生内在的通货膨胀倾向。通过确认金融工具过去的使用效果,扩大了对该工具未来价值的无怀疑担保。除非监管机构控制、限制甚至可能禁止导致了需要最终贷款人操作的金融业务,否则那些为了避免陷入深度衰退而进行干预所取得的成功将是昙花一现;在此后一段时间,需要干预的情况又会发生。
随着投机性融资爆发式增长,以及这种投机性融资容易引发金融危机,有必要进行最终贷款人干预。为了避免发生这种情况,就需要进行机构改革,限制公司外部融资以及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支撑投机性融资爆发性增长的能力。
1973—1975年的银行破产:作为最终贷款人的
“中央银行”机制
自20世纪30年代的大萧条之后,伴随1973—1975年的衰退,爆发了最大规模的银行破产。然而,美元地位大不如昨,尤其是在银行业。不仅是经济增长和通货膨胀影响了美元地位,还因为二战后银行业明显走向规模庞大和机构分散。不仅如此,在1973—1975年需要进行特别干预的四家银行拥有超过10亿美元的资产,由于两三个因素富兰克林国民银行成了截至当时倒闭的最大银行,以上这两个事实是显示问题严重性的重大标志。在1974—1975年造成10亿美元大麻烦的四家银行是:圣地亚哥的美国国民银行,于1973年10月18日宣布破产;纽约的富兰克林国民银行,于1974年10月8日破产;纽约的担保国民银行,为了阻止破产于1975年早期被兼并;底特律的联邦银行,通过美联储的超常规贷款得以维持。除了银行的规模之外,值得注意的是,富兰克林国民银行至少算得上外围的华尔街(货币市场)银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