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第三章 1975年一场并非“大萧条”的深度衰退

稳定不稳定的经济 作者:(美)海曼·P·明斯基


大多数银行的债务人,特别是房地产信托投资公司,当它们不能销售商业票据时,它们的债务就转嫁到银行身上。在1974年、1975年和1976年,这些公司甚至都不能支付债务合同规定的利息,更不要说偿还本金了。尽管这些企业违约,还是采取了行动来化解相应的债务,而并没有出现大量银行破产。这意味着,银行取得房地产和土地用来抵补银行债务,为了与较低的预期现金收入相匹配,重新设定房地产信托投资公司债务的利息率和到期期限。应付的利息与市场利息率之间的差额被归为房地产信托投资公司的债务。

这种“化解”安排通常会涉及债权人要严格控制债务人,债权人经常有机会通过重组和强制破产而得以抽身而出。在某种情况下,对破产的和流动性不足的债务人实施重组的办法,能够被看做这样一种途径,通过它银行或其他债权人能够控制何时确认损失并把这些损失包含在损益表和资产负债表中。这种方法意味着,1973—1975年出现的各种金融困难,根据涉及机构的不同,已用不同方式处置掉了。

在各种情形中,由于美联储拥有承担债务的最终武器,也就是创造美联储贷款的能力,美联储必须扮演一个公开的或隐藏的角色,经常要用自身的债务去替换私营银行或其他个人借款人的债务。但是美联储创造货币的能力不必在每种情况下都使用,通过让借款人知道在任何需要时就可以获得美联储贷款,也可以间接解决最终贷款人问题。需要格外强调的是,由于存在美联储,作为直接或间接的金融体系的最终贷款人,任何对美联储灵活性的约束(例如,通过命令式的机械行事规则)都会削弱其行动的能力。规则不能替代最终贷款人的相机抉择。

另一方面,美国联邦储蓄保险公司会依照法律对破产银行中被保险的存款负责。现在被保险的数额为每个账户10万美元,但在所述银行破产的当时每个账户只有2万美元。然而,在1973—1975年的大规模银行破产中,美国联邦储蓄保险公司要找到一家健康的银行,它能够承担破产状况下的非权益债务,并取得它认为在破产的状况下还是“良好”的资产。这种承担存款的技术要求美国联邦储蓄保险公司取得破产状况下的“不良”资产,并就这些贬值资产给接管机构相应的现金,从而承担下来破产状况下所有的非权益负债。美国联邦储蓄保险公司在1973—1975年有效运用各种技术,为所有银行存款提供了保障,不仅仅是法律规定的存款数额,还包括海外分支结构的存款。

银行走向破产是需要时日的,除非是因为发生欺诈行为导致的破产。1973年10月破产的圣地亚哥国民银行,至少在它关门一年前就是一家问题银行了。富兰克林国民银行于1974年10月8日破产,但它的极端困境在1974年5月就为大众所知。考虑到许多银行数据本身需要公开,以及人们需要了解银行相互持有头寸的情况(因为存在银行间贷款和大额存单),一旦人们知道并坚信一家银行陷入困境,很快就会发生对这家银行的挤兑。

在现代银行业的环境中,与早些时候喧闹的人群聚集在银行外焦急地要将存款换成现金相比,银行挤兑已经成为温和得多的事件。在现代银行业,由于有存款保险,个人小额零星存款完全被联邦储蓄保险公司保险,这意味着,在破产银行中被完全保险的个人存款仅仅承担一时延达获得其资金的风险。结果是,小额零星存款人在银行陷入困境时并不会叫嚷着要回现金。[ 在1985年流行的挤兑中,喧闹的人群拥在门外,焦急地要向俄亥俄州和马里兰州被私人和国家基金保险的储蓄机构讨个说法。发生这样的挤兑是因为对国家保险基金的偿付能力缺乏信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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