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第三章 1975年一场并非“大萧条”的深度衰退

稳定不稳定的经济 作者:(美)海曼·P·明斯基


在此时期,破产的和近乎破产的银行并没有被关掉和清盘,而是被并入其他金融机构。美国联邦储蓄保险公司或者通过提供担保资产来承接债务,或者注入现金来置换接管金融机构拒绝接受的财产。尽管美国联邦储蓄保险公司对存款的法定责任在立法中明确规定了上限,但破产银行被并入有偿付能力的机构就意味着,破产银行中的全部银行存款是得到承认的。

富兰克林国民银行和国民担保银行都在长岛,富兰克林国民银行破产导致国民担保银行面临很多困难。富兰克林国民银行的困难影响了长岛的企业和资产价值,从而进一步降低了本已捉襟见肘的国民担保银行的头寸。

除了规模上10亿美元的银行倒闭以外,在1974年之后的几年里,出现了大规模的其他银行破产和陷入困境。1975年,13家银行破产了,1976年10月份14家银行破产了。所有这些银行都没有达到10亿美元以上的规模,但是它们的资产规模也是从1亿到亿美元不等。与此形成对比的是,在金融风暴前期的1969年,它们相互交叉持有或在其他银行存款的9家银行中最大的,仅有1140万美元存款。1974—1976年的情况与早些时候的情况完全不同。

从1934年开始实行存款保险到1974年,大约拥有合计36亿美元存款的506家银行破产了。在1934—1972年,496家银行相互交叉合计拥有存款11亿美元。在1973年和1974年中,圣地亚哥国民银行和富兰克林国民银行破产了,联邦储蓄保险公司帮助过的破产银行的存款总量,比该机构成立后头38年破产银行的存款的两倍还要多。[ 请注意破产银行的数据不包括被“合并的”国民担保银行的例子,以及再融资和正常化后的伊利诺依大陆银行。而且,像富兰克林国民银行这样的银行只是破产日当期资产进入统计数据,而当美联储坚持实行破产在实行部分清算之前的资产不计入。]

在银行审查中,根据审查机构是否看出问题,把贷款进行分类。出现问题的贷款数量和银行总资本金之间的比例,决定了银行是否归类为问题银行;与那些没有问题的银行相比,问题银行会被监管当局更加严格地监管。在1975年年末和1976年年初,监管当局所掌握的问题银行的名单被公开了。一些主要的银行,包括像纽约的大通曼哈顿银行这样的国内第三大银行,都出现在名单上。

银行破产和银行问题公开化并没有引发不断积累的债务紧缩过程。美联储处置富兰克林国民银行的方式以及解决其他相对较小规模银行困难的方式表明,早些时期引发对金融机构恐慌的情况在1975年至1976年并没有引发恐慌。因此,各种各样的破产被历史学家和分析家们作为孤立的事件而不是系统性崩溃的状况加以解读。

使用的技术

最终贷款人能力的有效发挥,成功阻止了1974—1975年之间不断积累的相互作用。银行、金融机构和公司的资产损失或者为美联储和联邦储蓄保险公司这样的政府机构所吸收,或者为保持机构流动性所掩盖,即使它们资产的公开市场价值实际净值为负。[ 在1984—1985年美国财务公司的案例中,机构和监管当局认识到,必须全力以赴保持机构的流动性。参见Wall Street Journals, March 9, 1985。]例如,破产机构账面资产的价值表现为它们的历史成本,而不是更低的当前市场价值,所以从账面看净值是正的,可以使这些机构继续接受存款和出售债务(例如,可以对头寸进行再融资)。美联储和联邦储蓄保险公司在帮助破产银行和濒临破产的银行时所采用的技术,使相关银行的债务仍得到承认,使问题机构能够进行再融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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