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兰克林国民银行的破产
在1973年年末,富兰克林国民银行是美国第十二大银行,拥有大约50亿美元的资产。1974年10月8日它被宣布破产,其存款被欧美银行接手。当时它的总资产是36亿美元,其中17亿美元是通过向纽约联邦储备银行借款融资取得的。
由于富兰克林国民银行的破产没有引起恐慌,尽管1974—1975年经济的大幅下滑和之后没有完全恢复都与它的破产有关,但美联储作为最终贷款人的干预还是被看做进行了良好的操作。通过实行这些操作,美联储使富兰克林国民银行偿还了其海外分支机构存款人的债务。美联储和联邦储蓄保险公司对国内存款的保护延伸到对海外分支机构存款的保护。
富兰克林国民银行实际上是在同一把伞下面的三家银行[ 参见Brimmer, International Finance and Management of Bank Failures, 。]:长岛零售银行、纽约批发银行和1969年在伦敦开业的海外分行。伦敦银行的资金是通过在伦敦市场上支付一定费用借的,被用来在欧元市场上发放贷款。这些贷款通常是以高出资金成本很小的利息率发放。在1973年年末,富兰克林国民银行在伦敦分行拥有大约10亿美元的存款,在纽约批发银行有大约14亿美元的存款,在长岛零售银行约有26亿美元存款。
富兰克林国民银行的问题并没有在1974年突然爆发出来。早在1972年12月检查者就已经从亿美元的贷款组合中找出亿美元归为不符合标准的资产,占总贷款量的。在1974年6月,随着对富兰克林国民银行挤兑的不断发展,被查出的贷款比重增至。银行业国内贷款资产的业绩不佳是导致银行破产的重要原因。
富兰克林国民银行本已捉襟见肘的头寸还取决于它的收益情况。即使在问题显露出来之前,该银行的总资产收益率也比较低。在1970年,它的总资产收益率是,当时其他大规模银行的这一比率为。1972年之前富兰克林国民银行仍在盈利,但总资产收益率仅为,而其他规模较大的纽约银行达到。每1美元的资产赚美元利润难以弥补人为过失或利润损失。随着经济体进入两位数通货膨胀和利息率的区间,富兰克林国民银行的资产价值、现金流和流动性都逐渐减少了。在这种环境下,1974年早些时候富兰克林国民银行的利润就蒸发掉了。
1972年,卢森堡的一家公司获得了对富兰克林国民银行的控股权,这家公司被一位名为Michele Sindona的意大利银行家控制。购买价格是大约4000万美元购得富兰克林国民银行21%的股份。仅仅通过4000万美元Sindona就取得了约50亿美元资产的控制权,相当于每1美元的投资获得125美元的资产。在一家管理层和董事会仅持有少量股份的银行中(富兰克林国民银行即是如此),管理层融资量与其管理的总资产的比率是很低的。在这种环境下,除非管理层完全忠于职守,否则有可能发生银行资产被管理层收购,这将是监管当局主要关注的问题。
导致富兰克林国民银行不稳定状况的发展历程是有迹可寻的。在1974年5月3日,刚好在公开宣布分红派息前夕,富兰克林国民银行拥有47亿美元的资产。在其总负债中,有9亿美元来自国外的借款,有13亿美元来自纽约货币市场。此时,该银行还没有从美联储借款,并且国外的分支机构实际上也只为总部带来了微不足道的资金(约700万美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