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第三章 1975年一场并非“大萧条”的深度衰退

稳定不稳定的经济 作者:(美)海曼·P·明斯基


房地产信托投资公司通过收取高于其还款数额的费用来获得利润。正如人们对它的称呼那样,这种传递式的获利方法是金融机构的典型特征。如果借款人在佛罗里达州、加利福尼亚州或科罗拉多州建一幢公寓或单元住宅,在公寓出售或单元住宅建成并以目标居住率出租之前,借款人都不能获得现金收入,此时由保险公司提供的临时抵用的或永久性的融资将提供资金用于偿还建设贷款。在工程建设期间借款人没有现金流入,但是在每一笔短期债务到期时都要支付利息。为了支付利息,工程经常通过贴现票据取得融资,这自然增加了贷款人在经营期间的利息收入。

应收未收的收入使房地产信托投资公司陷入两难境地。收入是产生了;但公司需要支付股息中的90%以保持在税收上的优势,可公司并没有现金流入。在这种情况下,房地产信托投资公司为了支付股息必须进行借款。仅当建筑工程被出售或出租从而能产生永久性融资时,承包人的收入、对房地产信托投资公司贴现票据的支付才得以实现。任何在建设期间提高利率、延迟完工或者延迟出售和出租都会提高成本。当工程在建时,任何长期利率的提高都会降低抵押物的价值(抵押物的价值是由任何潜在买家的预期租金或预期收入支持的),这将降低建设项目作为已完成资本资产的市场价格。如果延迟完工以及延迟出售和出租,并且短期和长期利率提高都发生了,项目的成本就可能超过它当前的市场价值:出现负的现值,即在建设中成本超过了被建造资产的价值。

为了支付股息而借款是庞氏融资(详见第9章)的一种形式。1974年出现的利率高涨、建筑延迟、完工公寓的过量供给严重危及房地产信托投资公司的资本,致使这些公司很难出售商业票据。房地产信托投资公司商业票据从1973年的40亿美元跌倒1974年的10亿美元。

在1974年房地产信托投资公司唯一可以获得的资金来源就是商业银行,对房地产信托投资公司的贷款从1973年年末的70亿美元增加到1974年的115亿美元。银行承接了不能在公开市场上出售其票据的公司的票据。显而易见,在这个过程中的某些阶段,银行家们也不得不承认,他们正在给那些信用受到质疑的组织发放贷款。并不是出于获利的考虑而发放贷款是最终贷款人操作的一个特征。当商业银行在公开市场不起作用时为房地产信托投资公司进行再融资,它们实际上就扮演了最终贷款人的角色。

商业银行家扮演最终贷款人的角色,或者是在自身的长期利率条件下,或者是在中央银行的压力下。美联储是否给商业银行施压对房地产信托投资公司进行再融资,还不得而知。不过,在1970年,当克莱斯勒公司的融资工具经受来自货币市场的压力时,美联储并没有听之任之,而是好意地让财团对克莱斯勒公司提供再融资。

另一方面,这种压力也可能不是必需的。大的房地产信托投资公司的贷款主要来自辛迪加,参加这些辛迪加的大银行有共同的利益,即不用承担由于房地产信托投资公司不能偿还债务引起的突然冲击造成的必然损失,它们关心房地产信托投资公司违约对资产组合中其他相关建筑资产的影响。银行家这时会认为对房地产信托投资公司进行再融资是最好的事情;这将使他们能够把任何他们观察到的损失列入损益表中来抵消后期的收入。作为选择,银行家希望能通过通货膨胀恢复资产价值,给房地产信托投资公司贷款,或者在重组房地产信托投资公司债务中得到的资产至少要跟它们的票面价值一样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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