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第四章 明治维新(2)

菊与刀 作者:(美)鲁思·本尼迪克特


不过,明治政府中那些精明强干的实权人物,却都是极力反对废除日本的等级制思想的。通过强调天皇的最高统治权和削弱将军势力等手段,“复古维新”运动使社会的等级结构更加清晰明了。他们废除了藩,从而消除了忠于藩主和忠于国家之间的矛盾。这些变化并没有从根本上否定等级制的习惯,只是赋予了他们一个新的位置。为了更好的推行自己的施政纲领,那些被称为“阁下”的新领导人甚至还加强了中央集权。他们交替使用胡萝卜加大棒的手腕,恩威并施,使国家的统治能够正常有序的进行。但是,他们却从未想过要去迎合公众舆论,虽然公众不赞成改用太阳历、要求建立更多的公共学校、要求废除对贱民的歧视和不平等待遇等等。

谈到恩惠,有一条就是1889年天皇颁布的《大日本帝国宪法》。它明确规定了人民在国家中所处的地位,并建立了议会。这部宪法是“阁下”们在对西方各国宪法进行了认真的研究之后精心拟定的。然而,在起草的过程中,制定者极力要“采取了一切预防措施,以防止公众舆论对政府工作的干涉和影响”③,负责起草宪法的机构隶属于皇家内务部,因而是神圣不可侵犯的。

明治政府的政治家们对自己的目标非常明确。在十九世纪八十年代期间,宪法的草拟者伊藤博文公爵派金子侯爵④前往英国,就日本目前遇到的问题,听取斯宾塞(Herbert Spencer)的意见。经过深入的交谈,斯宾塞将自己的意见以书面形式呈递给了伊藤。在提到等级制时,斯宾塞写道,日本社会中存在着一个任何国家都无以伦比的经济腾飞的基础,那就是民众对“长辈”的尊重和服从,对天皇的绝对忠诚,这是一笔可贵的资源,是日本政府应该加以引导和利用的,它为日本的复兴提供了一个机遇。日本将在明治政府的领导下稳步前进,并克服前进道路上的一切障碍。对斯宾塞(Herbert Spencer)的评价,明治政府非常满意。他们力图在现代世界中仍保持日本那种“适得其所”的优点,他们不愿打破对等级思想的依赖。

不论是在政治、还是在宗教和经济领域,明治政府都对国家和人民间的义务作了明确的划分,要求各自能“各安其分”。无论对美国人还是对英国人来说,这种划分和安排都是不可思议的,因而我们在观察日本时很容易忽视这点。同时,日本的政府高层也明确指示,不必完全受公众舆论左右。政府中的实权人物大多数都是贵族出生的,普选产生的人物很少受到重用。在这一层次中,人民是没有丝毫发言权的。1940年,政府最高层的组成人员大多是天皇的亲信、天皇的顾问、以及以天皇特别任命的官员。他们担任的职务一般是内阁大臣、直辖市首长、大法官、国家各部部长以及其他重要职务。由选举产生的官员在仕途上是不可能达到这种高度的。由选举产生的议员在内阁大臣、财政部长、交通部长的人事定夺上就更没有什么发言权了。普选产生的众议院代表,代表选民的意见,虽然有权对政府高官提出批评和质询,但却在人事任免、外交决策、财政预算等方面没有真正的发言权,也不能提出议案。参议院的成员一半是世袭的,另有四分之一是经天皇特别任命的,参议院对众议院有监督权。因为在对法律的核准问题上参议院和众议院有平等的权利,因而监督权的规定实则显示了两院间的等级差别。

通过这种方式保证了日本政府中的高级职位仍掌握在出生高贵的“阁下”们手中。但是,这并不意味着在“各安其分”的体制下日本政府没有自治权。在所有亚洲国家中,不管它采取哪种政治体制,权力和权威总是从上端慢慢往下,然后延深到中层,从而与强势的地方自治权发生碰撞。这些国家间唯一不同的在于各个地方政府的民主达到了什么程度?政府能负多大的责任?地方的领导是对整个地方的选民负责?还是只为少数地方财团服务,甚至在一定程度上要损害公众的利益?德川时代的日本就像中国一样,最小的行政单位只包括五至十户人家,也就是我们现在称的“邻组”(neighboring families 居民中最小的责任单位)。“邻组”的组长,对组内的一切事务具有领导权。他要规范组内成员的行为,报告可疑情况,发现在逃犯要立即交给政府。明治政治家们开始的时候废除了“邻组”,但后来鉴于他们的积极作用又恢复了他们。在市镇中,政府有时甚至积极培植“邻组”。但在今天的农村中“邻组”已经不起什么作用。和它比起来更为重要的单位是“部落”。“部落”虽然没有被废除,但也没有作为一个独立的单位编入政府的行政体系。它们往往是一些国家权力鞭长莫及的地区。这些村落由十五户左右的人家组成,直至今日,他们还是按自己的方式来管理着这个地区,部落首领由大家轮流担任,他的重要任务是“管理部落的财物;监督救济丧夫遭灾村民的实施情况;组织村民进行集体农耕、盖房和修路;遇火灾召集村民进行救援;在地方休息日的时候敲钟击鼓,以示告知。”⑤与其他亚洲国家不一样,日本的部落首领们不能征收赋税,这不属于他们的工作范围。因而,他们所处的地位实则是很尴尬的,

近代日本的地方行政机构主要划分为市、镇和村。一般由本地方公认的“德高望重的长者”推选出一位人选来担当地方领导职务,由他来代表本地区与代表中央的政府或府县公署交涉办事。担任地方领导的这个人必须是村里的老住户,同时要是拥有自己土地的家族成员。当了村长职务后,经济上可能要多少蒙受些损失,但特权却是不少的。他与长者们共同负责村里的财政、卫生和教育。还特别负责管理财产登记和个人档案。居委会是个相当繁忙的部门,它负责管理国家拨来的小学教育的补助费;征集由本村负担、但数额远远高于国家补助的教育经费、并监督这些资金的使用情况;管理村子共有财产的使用和租贷情况;管理土壤改良和植树造林活动,以及登记一切财产的买卖情况;财产买卖必须在居委会正式登记后才算合法。另外,居委会还负责登记本村合法居民的住址、婚姻、子女出生、过继和收养信息,个人有无犯罪前科以及其他资料。个人的材料可以从日本的任何地方迁到他的户口所在地并记入他的档案。在人们找工作时、受审时或因其他原因需要身份证明时,他就可以通过调函的形式或自己亲自回户口所在地,去办理一份本人材料的副本,再交给有关方面。因而人们对这个档案记录都非常重视,轻易不会让上面留下不好的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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