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47年5月3日,《日本国宪法》正式施行。宪法第九条是鉴于日本军国主义随意发动战争,防止日本军国主义复活专设的条款。它这样规定:“日本国民衷心谋求基于正义与秩序的国际和平,永远放弃以国权发动的战争、武力威胁或武力行使作为解决国际争端的手段。为达到前项目的,不保持陆海空军及其他战争力量,不承认国家的交战权。”也正是因为宪法该条的约束,使得战后日本能够将主要精力放在经济建设上,使之在和平的道路上迅速发展成为世界经济大国。
在经济领域,农地改革从经济基础上改革了作为日本军国主义重要支柱的寄生地主土地所有制,建立起耕者有其田的自耕农制度。由政府向地主有偿征购其超过自耕地标准的多余土地,再转卖给无地或少地的农民,农民则可以在长达30年内,再慢慢分期向政府偿还这笔购地款。这样,91%以上的日本农民,在瞬间便基本拥有了自己的土地,从而大大地解放了农业生产力,促进了农业的发展。
同时,盟军总部还解散了作为日本军国主义对外扩张经济基础的财阀,三井、三菱、住友、安田等十大财阀所占有的企业总资本占全国公司总资本的35%,金融资本的53%,重化学工业的49%。美国的调查报告说:“只要财阀继续存在,日本就是财阀的日本。”美国采取了解散控股公司、排除财阀家族的统治力、股份分散化和排除过度集中四种办法,解散了财阀。虽然在后期美国改变了政策,但是这次改革打破了封建和垄断的金字塔形垂直体制,对日本战后经济发展起到了积极作用,产生了巨大而深远的影响。从此,有能力的中高层管理人员登上了舞台;子公司成为独立公司后,独立性和灵活性大为增强。在后来形成的企业集团中,集体领导代替了个人独断。企业不再是为某一个特定家族服务,而是为共同利益而奋斗的“企业共同体”。
在劳动体制改革方面,建立起完全资本主义的劳动体制,其次是制定并通过了《工会法》,让日本工人拥有了自由组织权、团体交涉权与罢工权,使55%以上的工人自由参加了各种工会组织,从而在劳资关系处理与国家?务中,工人在很大程度上都获得了发言权与干预能力。从而在很大程度上改善了城市工人的生活和劳动条件。
同时美国派出的教育使节团在日本的教育改革中也起到了积极的作用。1947年3月,由美国派出的教育使节团所拟定的《学校教育法》和《教育基本法》同时颁布施行。这是一个以提倡个人价值与尊严、教育和研究自由为中心的教育改革方案。这两部法律的出台直接地削弱了文部省的中央统治权力,实行教育的地方分权。根据上述两部法律,在学制上实行了男女合校的六三制义务教育,这对战后日本经济和社会发展起到了决定性的影响。
如上所述,我们就可以清晰地看到,事实上战后的日本,并没有因为战败而像德国那样打断其国体。事实上美国一直允许除军队以外的日本所有国家机器正常存在,并在占领军指令下,继续予以运转。因而,运用天皇的影响与日本政府的运转,不仅保证了美军在开进日本本土时,能无伤亡地顺利实行全国占领,对解散日本“皇军”、整肃20万对战争负有责任的政府官员并全部开除其公职的工作,也都进行得很顺利,同时盟国准备在战后日本,要进行的各项以推进民主的政治改革活动、战争罪行审判工作,更是能基本得以有序顺利地开展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