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试着模仿约翰逊,而他的风格是——在低音弦上弹出不连贯的低音旋律线(Bass Line),在中音弦上弹出节奏,在高音弦上弹旋律,这三者同时完成,更还要在同一时间里唱。这种风格的难度大得令人难以想象,我实在学不来。于是我把这张专辑搁置了一阵,又开始去研究其他一些乐手的演奏,努力尝试去形成一种新的风格。我知道我永远无法企及这些音乐家的高度,但是我想,只要我坚持不懈地尝试,就会有质变,这是个时间和信念的问题。我开始弹奏唱片里听到的东西,但是也融入自己的触觉,并且试着去融合平日模仿学习的电声布鲁斯乐手,如约翰·李·胡克、穆迪·沃特斯和查克·贝里,还有箱琴布鲁斯乐手大比尔·布鲁兹等人的音乐,希冀融为一体,形成一种涵盖所有这些艺术家的风格。这是个极具野心的任务,但我一点也不着急,因为我相信,我走的是条正确的道路,它的实现只是时间早晚问题。
1963年1月的一个晚上,我在新马尔登镇的“威尔士亲王”酒吧认识了一个叫汤姆·麦克吉尼斯(Tom McGuinness)的家伙,他是布鲁斯乐队“公鸡”(The Roosters)的乐手。这个乐队是保罗·琼斯(Paul Jones 英国歌手、演员、主持人、前“曼弗雷德·曼”乐队主唱,他本可能成为“滚石”的初创成员,但他拒绝了布莱恩·琼斯的邀请)和吉他手布莱恩·琼斯(Brian Jones 英国天才吉他手,“滚石”乐队的创建者之一,因酒醉淹死于自家游泳池,死时年仅27岁)创立的。保罗和布莱恩离开这个乐队后,汤姆的女朋友,我在金斯敦艺术学校的同学珍妮就推荐我去当吉他手。乐队当时的阵容情况是:汤姆·麦克吉尼斯弹吉他、本·帕尔默(Ben Palmer)弹键盘、罗宾·马森(Robin Mason)打鼓、特里·布伦南(Terry Brennan)主唱,缺一个贝斯手。特里是个非常有趣的家伙,一个真正的、成熟的男流氓。他留着个蓬巴杜发型,前额向上梳的一绺卷发得有六英寸,穿着天鹅绒领子的夹克、烟管牛仔裤和一双山羊皮尖头厚绉胶底鞋。和大多数阿飞不同,他是个出了名的布鲁斯铁托,只听比尔·哈利(Bill Haley 摇滚乐最早期的歌手之一,他的乐队“比尔·哈利与彗星”唱红了著名的歌曲《昼夜摇滚》)和杰瑞·李·刘易斯。他和蔼客气,热爱布鲁斯,又有一副了不起的好嗓子,我和键盘手本·哈利都很钦佩他。乍一听到本·哈利弹奏,我就知道他定会是我音乐生命中的重要部分,他是个一个音乐上的纯粹主义者,对布鲁斯那份热爱比我有过之而无不及。我只试弹了一小段,他们就立刻要求我加入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