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布鲁斯破坏者”,我们每周挣三十五英镑,通常是到甘内尔兄弟在苏豪区的办公室领取。无论干多干少,都是这份死工资,乐队的其他成员为了增加工资和他俩闹过好多次。我没有去闹,因为我平时总是在蹭吃蹭喝,住也是免费的,所以我的开销非常少,也就不太在意要求涨工资的事情。我们确实也挣了点钱,但那都是马拉松式演出换来的辛苦钱。
每个星期六,“火烈鸟”俱乐部都有全夜场,这天晚上我们都会驻场演出。周六的早场如果在牛津之类不太远的地方演还好,但如果是在伯明翰演的,然后再千里迢迢赶回来演,真是能把人折腾得筋疲力竭。到这些较远的地方演出对我们来说也很重要,因为伦敦周围几个郡就那么点活儿可干;此外,到北部的知名俱乐部演出既可以打响我们的认可度,又可以巩固那里的歌迷基础,这对乐队来说非常关键。我可以举几个北部大俱乐部的名字:曼彻斯特的“扭曲的轮子”、纽卡斯尔的a Go-Go、诺丁汉的“船库”、雷德卡镇的“星光”,还有谢菲尔德的“魔咒”。英国当下最著名的俱乐部老板彼得·斯特林费罗(Peter Stringfellow)当时就是“魔咒”的DJ。那时候,在乐队演出前先由DJ放唱片暖场还是个全新的概念。彼得是最早的几个DJ之一,他放的大多是最“狠”的布鲁斯和节奏布鲁斯。
在全国各地巡演是件非常刺激的事情。到处都是崇拜我们的女孩,这也意味着我的性生活非常丰富。我不放过任何泡妞和约会的机会,大多数时候我只是摸两把,而直捣黄龙的事我也没少干。那时候可不像现在,乐队基本上没有化妆室,上台演出都是直接从观众席就跑上去了。我要么是演出前在观众席就勾搭上一个,要么是舞台上演奏时瞄上观众里的某个女孩,演完后我就过去搭讪,接着带她一起走。
在贝辛斯托克镇,我总会碰见那个特别的女孩。乐队的演出会分两节,中间有半小时的幕间休息,第一节演完后我会和她一起去后台,当回到舞台演第二节时,我牛仔裤的膝盖部位已经满是后台地板上的灰尘,这种事稀松平常。我们当时巡演过的地方有彼谢普斯托特德、谢菲尔德、温莎、伯明翰等等很多。对我们来说,在一个城镇只泡到一个都很丢人,事实上我们每场演出都能搞上一个。这些女孩好像就是很喜欢搞这种关系。我没有责备她们的意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