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实,儒家的义理骨干是“天道性命相贯通”,而“天人合德”的话,亦已讲了千百年。儒家的实践,一定要求天人相通,物我相通;一定要求由小我到大我,从有限通向无限。所以,儒家既是道德境界,亦同时是天地境界。若关联宗教来说,儒家亦是“即道德即宗教”的。儒圣的终极关怀,同于宗教(唯取经与讲法,各有不同)。在儒家,道德与宗教,本就是相融通、相契会的。
三、祭(宗教)与礼(人文)的融一
人类的文化系统,都有它的宗教阶段。而中国则在3000前(西周初期)便已显发出人文精神之自觉,使原始的宗教渐次走向转化的过程。下及春秋,宗教人文化的思想演进,乃达到成熟的阶段。孔子是中国文化的代表者,也是宗教人文化的关键人物。他的德慧生命涵容深广,他对天的态度显示“天人关系”,对鬼神的态度显示“人神关系”,对祭祀的态度则显示他“摄宗教于人文”的精神。
对“天”一面,上文已有所述。在此只简括地这样说:在孔子生命中所显示的天人关系,乃是“天人相知、天人和合、上下回应、有来有往”的关系。
对“鬼神”一面,孔子有“未能事人,焉能事鬼”以及“未知生,焉知死”之言。见《论语?先进》之《子路问事鬼神章》。这是表示:以“事人”之道为先,以“生”之道为本。一个人的诚敬,如果不足以事人,又如何能奉祭祀于鬼神?如果不知“所以生”之道,又如何能知“所以死”之理?所谓“义之所在,生死以之”。可知“死之道”并不异于“生之道”;人从生到死,只是“尽义”,只是“由仁义行”而已。此外,孔子对于鬼神采取“敬而远之”的态度,反对“非其鬼而祭之”见《论语》之《雍也》、《为政》。。认为平日生活诚敬不苟,即是卜,即是祷,不必临病之时而祷求于鬼神。参见《论语?述而》之《子路请祷章》。
至于“祭祀”,自是宗教的要素之一(虽然各种宗教的祭祀形式和含义,彼此互有异同)。在儒家,是将祭祀纳于“礼”的范畴之中。这固然是“摄宗教于人文”的表示,但反过来说,“礼”之中既然包含“祭礼”,就表示儒家之“礼”,不只是伦理的、道德的,同时亦是宗教的。伦理、道德,统于人文,故“人文”与“宗教”也通而为一。这就是儒家的基本性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