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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之鹤(18)

光之鹤 作者:(日)岛田庄司


六月十三日晚上,在另一个房间里被主任说服的昭岛义明后来又被带回到了客厅,在那里见到正在哭泣的敏子。桐子抱着孩子。很明显敏子刚被两个姐姐打过,孩子是被她们抢过去的。昭岛看到这副光景,气不打一处来。

敏子没有看昭岛,母亲和两个姐姐大声喝道:“以后不再见面了吧?”态度很强势。敏子胆怯地点了点头。敏子被她的母亲和姐姐施加了压力,昭岛被主管施加了压力。昭岛看到敏子的样子,真正绝望了,彻底打消了抵抗的念头。在河田家几个女人和主管的威逼和劝说下,写下了不再见敏子的保证书。这些女人果然不好惹,不仅让义明写上不再见面,还没忘记写上还钱的期限。

河田家的女人们旗开得胜打道回府,昭岛也回到宏济会自己的房间,内心的愤怒却怎么也按捺不住,他顺手抄起从“柏”拿回的刀,从窗户跳出,来到稻冢站前的路上,信步走到“升角”酒馆。到酒馆时是十点多,喝完酒结完账,从酒馆出来时正好是十一点十三分。

大概走了八分钟,昭岛来到河田家门前。他在河田家的院墙外徘徊了约五十分钟,怎么也打消不了内心燃烧的怒火。他看了一眼河田家的门窗,发现卫生间的窗户没有关。大约午夜零点时,昭岛潜入河田家中,接连杀了三个女人——这些都是根据现场侦查对犯罪经过做出的推断,法院最终也对其予以追认。

首先是睡在二楼的长女桐子,接着是楼下的母亲梅子和睡在母亲身边的次女竹子,昭岛按照这个顺序杀了河田家的三个女人。对于自己的恋人,出于爱情和同情他没有下手。昭岛在午夜十二点十分至十五分之间逃离河田家,敏子之后也马上从家里跑出来,跑过天桥来到稻冢站前的派出所。

事情的经过就是这样。

关于这起案件的记录中有一处地方让吉敷不能理解,那就是没有名叫昭岛悟的婴儿存在。午夜零点前后,昭岛潜入河田家的时候,婴儿肯定在家里的什么地方。法院却没有追究婴儿当时具体在哪儿,只说在家里。案发时婴儿应该还在家中,接着有人将婴儿从河田家抱出,跑向稻冢站,把婴儿放在两条铁轨之间。能做到这件事的人只有犯人昭岛义明。这也是法院认定的犯罪经过。

昭岛义明的手上沾满了被害人鲜红的血,因此包着昭岛悟的布上沾有三个人的血也是符合逻辑的。他放下婴儿就给派出所打了通电话。但时间上有些奇怪,因为如果是这样的话,值班警察应该会在敏子来派出所报警之后才接到电话才对。

根据法庭认定的事情经过,在昭岛义明抱着婴儿从河田家逃走后,敏子也马上从家里跑出。敏子只用两三分钟就能跑到稻冢站派出所。而昭岛义明在将婴儿放在铁轨之间后,又跑回街上找公用电话,找到后要先打查号台查出派出所的电话,然后才能报警。这么算来,敏子应该在昭岛义明打报警电话之前到达派出所才对,但实际上值班警员是在敏子到派出所之前接到电话的。退一万步讲,最多也该是在敏子到派出所之前几秒。可是,派出所的警员表示,接到报警电话是在敏子来派出所之前相当长一段时间。

更何况,案件发生时稻冢站周围还没有公用电话亭。

这样一来,针对这一不合乎常理的状态就只有一种解释了。那就是昭岛义明抱着昭岛悟——也就是二十几年后自己的养子——逃出河田家,接下来只是把孩子放在铁轨之间,然后就逃离了那里。某个从天桥上走过的路人看到了这个孩子,他刚好知道派出所的电话号码,也有可能是问了查号台,虽然不了解这些细节,但这个人很有可能回到自己家中给派出所打了个电话……

不,不对,吉敷马上意识到这个假设并不成立。因为一个过路人不可能知道包着昭岛悟的布的花色。而且派出所的值班警察说过,打电话的人的声音听起来很像昭岛义明。所以,那个打电话的人,基本可以确定就是昭岛义明本人。

因此,之前的情节推断并不符合逻辑。可是,如果是昭岛抱着孩子逃跑的话,他应该有这么做的理由才对。但仔细想想,昭岛并没有理由这样做。抱出孩子肯定是为了孩子的安全,想尽快远离杀人凶手。然而这个杀人凶手正是他自己啊。杀人凶手抱着孩子逃跑,岂不会增添麻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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