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图腾是氏族的共同祖先,同时也是他们的保护神与提供帮助者。如果对他人而言是危险的话,对它的子民而言,图腾则启示神谕并识别和宽恕它的子民。反过来说,族人都要遵从一项神圣的义务,不吃图腾的肉(或以其他方式取利于图腾)。图腾的品格是随其天生而具有的,既不是存在于动物个体之中,亦非某种动物在整体上方是图腾,而是存在于某一种动物的全体个体上。族人时常在喜庆活动上模仿图腾的动作并献上舞蹈来表现被归于他们的图腾的特征。
氏族图腾通过母系或父系传承。可能起初是由母系传承盛行于所有地区,只是后来被父系传承取代。与图腾之间的关系,是每一个澳洲人所有的社会义务的基础,比他的部落成员身份和血亲关系都要重要得多。②[②“图腾纽带比现代意义上的家庭血缘纽带要牢固得多。”(弗雷泽,1910,1,53)]图腾并不固定于某一特定的地方。一个民族的成员往往散布于不同的居住点,并和其他图腾的民族成员们和平相处。③[③这种对图腾体系的高度概括有必要进一步注明与规定。“图腾”一词最早由英国人朗格(J.Long)于1791年从北美印第安人处介绍过来,当时拼作t。tam。此题材本身逐渐引起科学界极大的重视,并产生了大量的有关文献,其中我认为具有头等重要意义的著作包括弗雷泽(J.G.Frazer)的四卷本《图腾崇拜与族外婚》( 1910)及安德鲁·朗格(Andrew Lang)的作品,如《图腾的秘密》(1905)。最早认识到图腾崇拜在人类史前史中的重要性的功劳则属于苏格兰人约翰·弗格森·麦克伦南( John Ferguson McLennan)。
图腾机制曾经或一直不仅在包括澳洲土著的地区,而且在北美印第安人、大洋洲各民族、东印度和非洲的广大地区保存。根据一些别无他解的迹象判断,图腾崇拜曾经一度存在于雅利安和闪米特原始族群之中。许多研究者因此倾向于认为它是人类发展过程中普遍经过的一个必然阶段。
史前人类又是如何接受图腾的呢?即他们如何使自己属某一动物的后裔的事实成为他们的社会义务的基础呢?并像我们所看到的那样,又是如何使之成为性限制的基础的呢?冯特已对此主题给德国读者提供了一份讨论的概况(1906,264页以下)。有许多理论在探讨此一问题时,都众说纷纭,莫衷一是。我想在进入图腾崇拜的问题之前,先作一项特别的研究,准备试着在心理分析学路径的帮助下解决之(见本书第四篇)。其实,不仅图腾崇拜理论是一团乱麻,各种图腾崇拜的事实本身也极少能像我在前文中所作的那样以通用的术语表达出来。没有一种论述不会引出例外或相反的现象。但不可忘记的是,即使最原始、最保守的民族在某种意义上也是“古老”的民族,有着悠久的历史且他们本来的生活条件已有了很大的发展与变化。所以在今天存在着图腾崇拜的部族中,才既可以看到图腾崇拜败坏和瓦解的各个阶段,也可以看到向其他社会和宗教机制的转化过程,更可以看到可能与原初形态已大不一样的静止状态。就第三种情况而言,最重要的是确定我们将这静止状态看做具有与原初形态同样的重要特征,还是视之为经过变化方可形成的另一种形式。]
现在我们终于可以接触到引起精神分析学家注意的图腾体系的特征了。几乎在所有有图腾的地方,我们都能够发现一种禁止具有相同图腾的人们之间发生性关系及通婚的规定。这就是所谓的“族外婚” ( exogamy),一种和图腾崇拜有关的习俗。
这种严格实施的禁忌( prohibition)是一种十分独特的现象。我上面提到的图腾的概念或特征无法让我们猜测到它们。
所以我们很难理解它们是如何掺入图腾崇拜体系之中的。由此一些研究者猜想族外婚在最早和本来的意义上,与图腾崇拜并没有什么关系,只是在婚姻限制产生必要的某个时期作为一种没有深层联系的现象添加进去的,就不那么让人惊讶了。不过可能的是,图腾崇拜和族外婚之间存在着很清楚的牢固的关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