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3 3 3”框架下,我们不应制定固定的时间表,而应根据关键标准判断广告传播是否应推至下一阶段。例如,一旦X产品的市场渗透达到25%,该品牌的传播就该开始进入大众媒体;一旦Y品牌的品牌知晓度超过80%,传播重点则将向产品系列转换。
液态内容(Liquid Content)
在后大众传播时代,消费者获取信息的便利性帮助我们能够更有效地吸引消费者参与。随着由兴趣或关系聚合的网络社区的形成,消费者会更主动积极地互相传递内容,这为我们创造了新的市场营销机会—利用“液态内容”吸引消费者积极参与。所谓“液态内容”是指根据不同渠道和媒体格式,随时调整推广方式,每个内容版本都可以应对一个不同的任务,并且具备足够的吸引力供消费者互相传递。
与以往相比,我们在家或办公室之外可以接收到更多的信息与内容。据埃森哲的2009全球广播用户调查显示,有74%的人用个人电脑收看电视节目,45%的人在移动设备上收看。而随着苹果iPad等平板电脑、电子阅读器以及智能手机的风行,这种趋势一定还会发展。今天的消费者已经能够接受不同的传播设备和内容形式,无论是App应用程序还是游戏或是在线视频。如果将手机等移动终端考虑在内的话,曾处于衰退的广播听众如今也在增加。消费者对博客、社交网络、网游、应用程序等成为广告传播形式也并不反感,正如他们欢迎在线电视和其他视频流媒体一样,他们也欢迎这些新的广告传播形式。新的传播形式和消费者接受的态度,令“液态内容”大有用武之地。
前文提及的索尼爱立信T707和开心网合作推出的“光艳礼物”活动(图4–5),便是尚扬媒介在中国利用“液态内容”与社交媒体实施的成功营销案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