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第1篇:“向倪震致敬”(3)

不上流,不下流 作者:困困


“我们在一起20年,不是佳偶天成”

2008年12月,倪震被拍到“夜店激吻”,随后与周慧敏“引咎分手”,7天之后又“火速成婚”,事隔数月,依然没有降温和“被原谅”的迹象。坐在这桩绯闻案的陪审团中,行使评判大权的,包括一些八卦媒体、众多八卦爱好者,和一干民间道德专家。倪震将中年男人在夜场发挥魅力称为“孔雀开屏”,又以不是疏忽大意,而是“结构上出现明显的中年危机”来形容当时心态,两词迅速传开,成为揶揄新语。不论他意图行慈善还是转投宗教,都难以“洗底”,周慧敏的玉女形象也大受撼动。事件发生时,倪震只接受过《壹周刊》采访正面回应,三度落泪:一次谈到分手信,一次说不忍让周慧敏一人承担,最后一次说起黄霑离弃华娃时被指为年度贱男,现在真是感同身受,不禁又哭了起来。倪震痛哭照片是当期杂志封面。

香港传媒人查小欣,与倪震算得吃过饭的朋友。她1980年代开始从事娱乐报道,有“香港娱圈鼻祖”美誉,这桩绯闻案,她至今仍觉得疑点重重:夜店激吻照片,第一感觉是约定的、刻意的安排,夜店在29层,四周无人,闪光灯大开,怎么会任人‘偷拍’?倪周宣布结婚当天,她短信给倪震:‘恭喜你,虽然我不赞同你的做法。’倪震只是回复:‘谢谢,我们很开心。’查小欣后来对一家香港媒体说:“只有中了降(发疯),才会嫁给倪震。”她还提醒,倪震为人机警、工于心计,深谙传媒之道,“当事人犯了错,忏悔一番,痛哭流涕,再哭着上封面,这是娱乐周刊最古老、最原始的方法,简直是‘复刻’,倪震了解得不得了!”

在编剧、戏剧导演林奕华看来,整件事触犯了香港人的“玉女心结”和“情色文化”。他有一出戏《洛丽塔》就提了好些“玉女问题”:玉女会大便吗?玉女会有痰吗?周慧敏贵为头号玉女,不仅上述问题碰不得,头发不能剪,衣服不能露,恋爱结婚都要征得全港男性同意,哪能嫁给一个行为不端的人?“好象小龙女,玉女不是人,而是吹气公仔,是性玩具,一边保持美好的形象,一边充当性幻想对象。玉女存在的价值是依附于男性;她的脆弱满足了男性的保护欲和英雄感;她的纯洁服务于男性的自卑感。可这次周慧敏隐忍,她败给一个非常不‘玉女’的形象——夜店辣妹、肉弹、北姑。”

反过来,林奕华又感慨香港是个十足阴盛阳衰的地方:流行歌里总是男人被甩,多么凄婉,励志歌曲都要女歌手来唱。香港典型男性形象是《小男人周记》里的郑丹瑞,有许多幻想,却胸无大志,既平凡,又平庸,又怕痛,又怕痒,浑身都是计算器。因此香港的“三级片”全是一个路数,一定要将露骨场面处理得比较搞笑,既满足小男人的幻想,又使他不至显得过于好色留点面子。小男人终极目标是韦小宝,反清复明和皇家驸马都不耽误,还妻妾成群。黄霑曾率性而为,烟、酒、黄都不避讳,老婆可以不要,可他在香港不代表主流,小男人也就羡慕羡慕他,自己可不能那样,要遭唾弃的。也难怪倪震对黄霑感同身受。

法国人有句话:“楼梯上的灵光”,意思是当你找到答案的时候,一切都来不及了。比方说,你参加一个派对,被人羞辱,你该回嘴,可在压力之下,众人盯着你,你只能支吾以对。可你一离开那里,一踏上楼梯,就像魔术一样,你想到了驳倒他人的话。现在,倪震要说说他的“楼梯上的灵光”:

“其实,冲击比大家想象得要小,被传媒渲染得太严重。整件事对我来说很简单,我清楚自己做了什么,就是酒后失态,很简单。对我影响在哪呢?就像进了一间鬼屋,有很多鬼出来吓你,你心里害怕,但很快知道,没事的,可外面的人看鬼屋觉得特别恐怖。我没有受到任何影响,这么多年我都有争议,我不拍广告,不靠形象赚钱,我的生意不受影响。我不是卖形象的,我是卖才能的。

我最不想伤害的是周慧敏,因为我愚蠢的错误,造成这么大的风波。可在我们内部是很小的事情,她能够消化。事情并不是最坏,而是被人讲到最坏。我们在一起20年,不是佳偶天成,而是那么多年用爱和包容建立起的感情。我们以前分手,是为了减轻公众压力;我们这次结婚,是正好到了谈婚论嫁的程度,原本想到国外低调注册,现在有了风波,不能这样,否则又要被大写特写。现在大家充满喜悦地去结婚,可今时今日,竟还有武侠式的爱情,被围攻的爱情,杨过小龙女的爱情。哪里有结婚被人诅咒被人骂,而不是祝福的,这是最基本、最人性的。所以是我丑,还是传媒丑?我觉得是传媒丑,是鬼屋来的,可鬼屋又能维持多长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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