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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2节:听汽车司机细说道路交通安全法

亲历中国民主立法 作者:南振中


听汽车司机细说道路交通安全法

背景链接:2003年10月23日,在第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上,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副主任委员胡光宝作了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草案)》审议结果的报告。根据公安部提供的数据,目前我国每年死于道路交通事故的人数居世界第一,平均每天死亡300人。胡光宝说,为了维护交通秩序,保障交通安全,保护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制定道路交通安全法是必要的。2003年10月23日下午,第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分组审议道路交通安全法草案。

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审议法律草案,应该了解人民群众赞成不赞成,拥护不拥护,要知道老百姓最满意的是什么,不大满意的是什么。为了了解群众对这部法律案的意见和建议,我带着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次审议稿,邀请汽车司机、车队调度、车队队长参加座谈会,听取他们对道路交通安全法草案的意见。

汽车司机同志认为,为了维护交通秩序,保障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制定道路交通安全法这很有必要。这部法律的多数条款符合当前实际,许多规定比现行规定更加具体,也便于遵守。他们对道路交通安全法草案比较满意的有三条:

第一,草案第11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收缴、扣留机动车号牌"。现在一些执法部门和执法人员动不动就提出"摘牌子",有了这一条规定,今后可以依法办事了。

第二,草案第15条明确规定"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应该按照规定喷涂标志图案,安装警报器、标志灯具"。"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应当严格按照规定的用途和条件使用"。有了这条规定,就可以减少冒用、滥用警车的现象,有利于维护正常的道路交通秩序。

第三,草案第24条明确规定对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在一年内无累积记分的机动车驾驶人,可以延长机动车驾驶证的审验期。汽车司机认为,过去只有罚则,没有奖励条款,调动不起司机严格遵守交通规则的积极性;现在,既有了处罚条款,又有了奖励条款,比较合理。

汽车司机在肯定道路交通安全法草案的同时,也提出了一些修改建议,主要是关于第32条。他们认为,现在擅自占用、挖掘道路,跨越、穿越道路架设、增设管线等现象时有发生。对未经批准、擅自占用、挖掘道路,跨越、穿越道路架设、增设管线设施,危及道路交通安全,造成严重损失的,要给予处罚。如果没有处罚规定,这一条难以落到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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