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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7节:建立中国特色对农民直接补贴的制度

亲历中国民主立法 作者:南振中


建立中国特色对农民直接补贴的制度

背景链接:2003年12月25日,商务部副部长于广洲受国务院委托,在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上作了关于我国加入世贸组织以来有关情况的报告。报告说,作为世贸组织成员,虽然可以向其他成员提出市场开放的要求,但自身又面临着进一步开放的压力。要进行分类指导、积极应对。以农产品为例,要用好我国加入世贸组织谈判中获得的"黄箱"及"绿箱"补贴权利,增加农业国内支持总量,建立对农民直接补贴制度,探索建立财政直接补贴与农业保险相结合的农业保障制度。要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抓紧建立农产品质量标准体系和检验检测体系,实现对农产品生产销售全过程的质量监管,提高农产品国际竞争力。2003年12月26日上午,第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分组审议我国加入世贸组织以来有关情况的报告。

加入世贸组织以来有关情况的报告,分析了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对我国经济产生的积极影响和我国面临的严峻挑战,并且提出了趋利避害的五项对策建议,这个报告总的来说是好的。

我提一点意见:加入世界贸易组织以后,我们面临的挑战很多,但最为严峻的还是我国的农产品市场。我国农业生产水平不高,经营规模比较小,生产成本高,以玉米为例,美国加州每公斤玉米的生产成本为0.36元,我国东北地区生产的玉米每公斤成本0.54元,成本降不下来,我们的农产品就缺乏国际竞争力。由于农业劳动生产率不高,造成种粮收入水平低。我前几天到河南调研,发现当地每亩小麦平均纯收入只有53.8元,这还没有扣除农民投入的劳动力成本。每亩小麦从种到收,大约需用10个工,每个工3.6元,人工成本就是36元,扣除这项成本以后,每亩小麦真正的纯收入只剩下17.8元。在微利情况下,很难充分调动种粮农民的生产积极性。如果粮食总产量继续下滑,外国农产品就会乘虚而入,这不仅会危及粮食安全,而且会把亿万农民逼到破产的边缘,从而酿成严重的政治问题和社会问题。我国政府应该充分利用加入世界贸易组织谈判中获得的补贴权利,增加农业的国内支持总量,使种粮农民有利可图。

在引用"补贴权利"方面,我们可以借鉴发达国家的做法。1995年,世界贸易组织农业协定开始实施以后,美国就着手调整国内农业政策法规,在1996年的农业法中,他们将政府对农民的价格支持和收入支持政策转变为对农民的直接固定收入支持,使农业保护政策更加符合"绿箱"政策。2002年,美国国会继续坚持和完善农业法确定的对农民固定收入支持政策,与此同时,还实施免税等优惠政策,农户生产的产品,在市场销售环节上,政府一律不征收农业税;在个人所得税、财产税、投资税等措施,对农户实行特别的优惠政策,以保护和调动农户生产农产品的积极性。

同发达国家相比,我们在"绿箱"政策的利用上还有很大余地。比如,在"绿箱"政策允许的12项补贴中,我们只在一般农业服务、粮食安全储备、粮食援助、自然灾害救济、农业结构调整投资、地区援助等六个方面给予农民一定的补偿,而在对生产者的直接支付、与生产不挂钩的收入、收入保险计划、农业生产者退休或转产、农业资源储备、农业环境保护等六项补贴项目上,基本上还是空白或者补贴数额非常小。因此,有必要认真研究如何进一步加大对农业的投入。要在世界贸易组织规则允许的范围内,尽量增加对农业国内支持的总量,建立中国特色的对农民直接补贴制度,尽快改变种粮不赚钱的被动局面。与此同时,要抓紧建立农产品统一的质量标准和检验检测体系,提高农产品的品质,进一步增强我国农产品的国际竞争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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