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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8节:全国人大常委会的工作体现了

亲历中国民主立法 作者:南振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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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人大常委会的工作体现了"以人为本"

背景链接:2004年2月,全国人大常委会印发了吴邦国委员长拟在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上作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稿。报告稿分为两大部分:第一部分从立法工作不断加强、监督工作突出重点、认真办理议案建议、积极开展对外交往、自身建设得到加强等五个方面回顾总结了全国人大常委会过去一年的工作;第二部分从全面落实立法规划、依法做好监督工作、大力开展法制教育等三个方面提出了今后一年全国人大常委会的主要任务。2004年2月27日,第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分组审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稿。

全国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稿体现了求真务实精神。一年来,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立法指导思想明确,立法质量进一步提高;在监督工作方面,把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难点、热点问题作为重点,增强了监督工作实效;在自身建设方面也采取了许多措施,履行职责的能力进一步提高。常委会工作报告对过去一年工作的回顾和总结全面辩证,对今后一年的工作安排重点突出,我赞成这个报告稿。

宪法第1章总纲第3条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都由民主选举产生,对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在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一次会议上,吴邦国委员长强调,全国人大常委会作风建设的核心是保持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全国人大是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人大工作的最大优势是密切联系人民群众,最大危险是脱离人民群众。在过去的一年间,人大常委会在各项工作中始终坚持走群众路线,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把实现人民群众的利益作为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归宿。常委会采取了许多密切联系人民群众的具体措施,并且取得了初步成效。建议在常委会的工作报告中把保持同人民群众的密切联系这一问题表述得更突出一些,体现以人为本的思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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