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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1节:增强对外贸易信息的透明度

亲历中国民主立法 作者:南振中


增强对外贸易信息的透明度

背景链接:2004年4月2日上午,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副主任委员李重庵在第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上作了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修订草案)》审议结果的报告。报告说,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修订草案二次审议稿)》进行了审议,对草案提出了一些修改意见。法律委员会根据常委会组成人员的审议意见和有关方面的意见,对草案作了六处重要修改。比如草案规定进出口货物配额和关税配额,按照"效益、公正、公开和公平竞争的原则"进行分配。有的常委会委员提出配额分配原则应以"三公"为主,不宜规定"效益"优先。法律委员会赞成这个意见,在三次审议稿中对这一条作了修改。2004年4月2日下午,第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分组审议对外贸易法修订草案。

对外贸易法修订草案经过常委会反复审议修改,基本适应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的需要,基本适应我国扩大对外开放和发展对外贸易的需要。法律委员会吸收有些委员的意见,把国家建立对外贸易公共服务体系的服务对象,由对外贸易经营者拓展到包括其他社会公众,我觉得这是一个很大的进步。

长期以来,我国对外贸易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滞后,公共信息服务意识薄弱。以产品信息为例,增了产不愿公布,担心国际市场压低价格;减了产也不愿公布,害怕国际市场提高价格。加入世界贸易组织以后,必须改变这种状况。要进一步增强对外贸易信息的透明度。对外贸易公共信息能否及时地向对外贸易经营者和其他社会公众提供,关系到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时作出的承诺,关系到我们国家的国际形象。

近几年,外贸部门对这项工作高度重视,提出了信息化建设的三大任务,即以金关工程为基础,实现管理体系的网络化;加快建立对外经贸公共信息服务体系,建成国内权威的外向型信息服务网络;推动企业应用电子商务,通过若干的努力,使我国企业应用电子商务的水平进入发达国家行列。这些措施,有的已经见效,基础性、公益性数据库建设取得了明显进展。对外贸易法修订草案通过以后,有关条款将会对我国对外贸易公共服务体系建设起较大促进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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