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我国现行劳动法律法规概览【重点内容解读】
新中国成立初期,我国相继颁布了一系列劳动法规,逐步建立了我国自身的劳动法律制度。改革开放以来,伴随着我国经济体制从计划经济转向市场经济,劳动关系发生了重大变化,劳动力市场逐渐培育并获得了空前发展,劳动用工方式日渐灵活,劳动力流动的速度、广度和深度都是过去所无法比拟的,与此相适应,我国劳动立法也进入了一个新的历史时期,1994年7月5日《劳动法》的颁布,奠定了我国劳动法律制度的基础,也成为我国劳动法律制度的核心。2007年,我国又相继颁布了《劳动合同法》、《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可以说,我国已经初步建立了以《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以及其他法律为主体,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地方性法规和地方政府规章、司法解释等为辅助的劳动法律制度。这一制度的建立,对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保证劳动关系的和谐稳定,促进市场经济的发展起到了重要的作用。我国的劳动法律制度主要包括以下部分:
1.法律
由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颁布的劳动法律有《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工会法》、《职业病防治法》、《安全生产法》、《矿山安全法》、《就业促进法》等。
2.行政法规
由国务院颁布的劳动行政法规主要有《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禁止使用童工规定》、《残疾人就业条例》、《失业保险条例》、《工伤保险条例》、《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劳动保障监察条例》、《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等。
3.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颁布的配套规章、规范性文件主要有《集体合同规定》、《最低工资规定》、《工资集体协商试行办法》、《未成年工特殊保护规定》等。
4.地方性法规和地方政府规章
《劳动法》赋予了省、市、自治区制定劳动合同实施办法的权力,各地先后制定了大量的地方性法规和地方政府规章,如《北京市劳动合同规定》、《上海市劳动合同条例》等。
5.司法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先后于2001年和2006年制定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对处理劳动争议发挥了重要的作用。另外,最高人民法院还针对《工会法》的适用制定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在民事审判工作中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若干问题的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