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第一篇 劳动法基本问题(9)

最新劳动法律制度实用手册 作者:刘锐


三、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专家要点提示】

·通常而言,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最高为8小时,每周最高为40个小时。

·劳动者享有每周至少休息一日的权利。

·劳动者享有法定节假日休假、带薪年假休假的权利。

(一)工作时间的约定必须遵守法律的规定

【典型案例】

刘某是某私营企业的员工。根据该企业的规定,职工每天工作5小时,但是没有休息日。某个周日,刘某因家中有事不能上班,于是提出自己自在该企业上班以来从来没有休息过,希望企业能够给以一个休息日时间。但是企业管理人员不同意,并表示该企业的员工每天的工作时间只有5小时,每周工作时间总和也只有35小时,比一般企业员工一周工作40小时还少,因此没有安排休息日是正常的。

于是刘某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了申诉,请求企业给予其享受休息日的待遇。

问题:刘某的请求是否正当?

【核心法规链接】

《劳动法》

第三十六条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四小时的工时制度。

第三十八条用人单位应当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一日。

《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

第三条职工每日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40小时。

第七条  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实行统一的工作时间,星期六和星期日为周休息日。

企业和不能实行前款规定的统一工作时间的事业单位,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灵活安排周休息日。

【重点内容解读】

工作时间是劳动关系的重要内容。历史上,劳动者曾有不得不长期面对每天劳动10多个小时,甚至长达18个小时的艰难情况。为了反抗雇主极力延长或者变相延长劳动时间的压迫,争取合理工作时间,保障自己休息的权利,全世界各地的劳动者发起了声势浩大的斗争。1886年5月1日,芝加哥的21.6万名工人为争取实行8小时工作制而举行大罢工,经过流血斗争,终于获得了胜利。五一国际劳动节正是为了纪念这次工人运动而在年确定的。

为了保障劳动者休息的权利,保护其身心健康,保证劳动者有必要的时间进行学习,照顾家庭,确保生活质量,《劳动法》对劳动时间作了完整的规定。即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得超过8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得超过44小时的工时制度,同时用人单位应当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一日。这是我国劳动者的标准工作时间。对于实行计件工作的劳动者,其工时应参照8小时工时制度加以计算,合理确定其劳动定额和计件报酬标准。

随着我国国民经济和社会逐步发展,生产效率稳步提高,为了进一步保障劳动者的休息权益,1995年国务院颁布了《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该法规在《劳动法》的基础上,对周工作时间作了压缩,即职工每周工作从44个小时减少到40小时。

在休息日的安排上,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实行统一的工作时间,星期六和星期日为周休息日;企业和不能实行星期六和星期日为周休息日的事业单位,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灵活安排周休息日,这比《劳动法》规定的每周至少休息一日又进了一步。

当然,部分用人单位由于行业生产特点,或者用人单位中的部分劳动者由于自身工作特点,无法实行八小时工作制和每周至少休息一日的标准工作时间制度。对于此类情况,经劳动行政部门批准,可以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

对于企业的高级管理人员、外勤人员、推销人员、部分值班人员和其他因工作无法按标准工作时间衡量的职工,或者企业的长途运输人员、出租汽车司机和铁路、港口、仓库的部分装卸人员以及因工作性质特殊,需机动作业的职工,以及因生产特点、工作特殊需要或职责范围的关系,适合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职工,可以实行不定时工作制o对于交通、铁路、邮电、水运、航空、渔业等行业中因工作性质特殊,需连续作业的职工,地质及资源勘探、建筑、制盐、制糖、旅游等受季节和自然条件限制的行业的部分职工,以及其他适合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职工,用人单位可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所谓的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就是分别以周、月、季、年等为周期,综合计算工作时间,但其平均日工作时间和平均周工作时间应与法定标准工作时间基本相同。

不论是采取不定时工作制,还是采取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等工作和休息办法,用人单位都应当在保障职工身体健康并充分听取职工意见的基础上,采用集中工作、集中休息、轮休调休、弹性工作时间等适当方式,确保职工的休息休假权利,使劳动者的休息权得到充分有效的保障。

另外,对于在特殊条件下从事劳动和有特殊情况的职工,如在严重有害健康和恶劣劳动条件下工作的职工,实行特殊保护的女职工和未成年工,也不适用标准工作时间制度,而应当适当缩短工作时间。

【案例分析】

仲裁委员会受案后,企业主张自己的行为合法,认为刘某每周工作不足40个小时居然还再提出要求获得休息日待遇简直就是无理取闹。经仲裁委员会调查,该企业职工实行的是每日5小时工作制,但是每周必须连续工作7日,没有休息日。仲裁委最终认定该企业的做法是错误的,支持刘某关于休息日待遇的请求。

本案中,该企业自认为其规定的工作时间没有超出法律所规定的每日最高8小时,每周最高40个小时的要求,因此是合法的。但是,《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对于标准工时工作制的要求其实包括了两方面的内容,一是每天工作不超过8小时,每周工作不超过40小时;二是用人单位应当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一日。其中“每周至少休息一日”应理解为用人单位必须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有一次24小时不间断的休息,即是说不管用人单位实行每日几小时工作制,都必须保证劳动者在每周内至少有一个连续一天的休息时间c因此,本案中该企业的规定并不完全满足标准工时工作制的要求,职工虽然每天仅工作5小时,但显然没有哪一天能24小时不间断地休息,所以该企业的做法是违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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