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第一篇 劳动法基本问题(11)

最新劳动法律制度实用手册 作者:刘锐


(三)劳动者的休假时间

【核心法规链接】

《劳动法》

第四十条用人单位在下列节日期间应当依法安排劳动者休假:

(一)元旦;(二)春节;(三)国际劳动节;(四)国庆节;(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休假节日。

第四十五条  国家实行带薪年休假制度。

劳动者连续工作一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

第二条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等单位的职工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以下简称年休假)。单位应当保证职工享受年休假。职工在年休假期间享受与正常工作期间相同的工资收入。

《国务院关于职工探亲待遇的规定》

第二条凡在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和全民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工作满一年的固定职工,与配偶不住在一起,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团聚的,可以享受本规定探望配偶的待遇;与父亲、母亲都不住在一起,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团聚的,可以享受本规定探望父母的待遇。但是,职工与父亲或与母亲一方能够在公休假目团聚的,不能享受本规定探望父母的待遇。

【重点内容解读】

劳动者除了正常的休息日之外,还享有休假的权利。根据我国相关劳动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我国劳动者享有的休假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法定节假日

在法律法规规定的节假日,用人单位必须安排劳动者休假。根据《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法定节假日包括全体公民放假的节日和部分公民放假的节日。其中,全体公民放假的节日:新年,放假一天(1月1日);(2)春节,放假三天(农历除夕、正月初一、初二);(3)清明节,放假一天(农历清明当日);(4)劳动节,放假一天(5月1日);(5)端午节,放假一天(农历端午当日);中秋节,放假一天(农历中秋当日);(7)国庆节,放假三天月1日、2日、3日)。部分公民放假的节日:(1)妇女节(3月8日),妇女放假半天;(2)青年节(5月4日),14周岁以上的青年放假半天。全体公民放假的假日,如果适逢星期六、星期日,应当在工作日补假。部分公民放假的假日,如果适逢星期六、星期日,则不补假。

除此之外,对于少数民族习惯的节日,由各少数民族聚居地区的地方人民政府,按照各该民族习惯,规定放假日期。因此,劳动者符合少数民族聚居地区地方人民政府规定的,还可以享受少数民族习惯节日。

 2.带薪年休假

除了法定节假日,劳动者连续工作一年以上的,还可以享受带薪年休假。所谓的带薪年休假就是指,职工每年在一定时期内享有保留工作和工资的连续休息的时间。根据《职工带薪休假条例》的规定,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一)职工依法享受寒暑假,其休假天数多于年休假天数的;(二)职工请事假累计20天以上且单位按照规定不扣工资的;(三)累计工作满年不满1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四)累计工作满年不满2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五)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的职工,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

带薪年休假并没有统一的休假时间。用人单位可以根据生产、工作的具体情况,并考虑职工本人意愿,统筹安排职工年休假。年休假在一个年度内可以集中安排,也可以分段安排,一般不跨年度安排。单位因生产、工作特点确有必要跨年度安排职工年休假的,可以跨一个年度安排。

单位确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职工休年休假的,经职工本人同意,可以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对职工应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数,晕位应当按照该职工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

3.探亲假

对于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和全民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的职工,还可以享受探亲假。所谓的探亲假,是指职工与配偶、父母团、聚的时间。根据《国务院关于职工探亲待遇的规定》,享受职工探亲假的条件是,上述职工工作时间在一年以上,与配偶不在一起,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团聚的,可以享受探望配偶的待遇;与父母不在一起,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团聚的,可以享受探望父母的待遇。另外根据实际需要,给予路程假。职工探望配偶的,每年给予一方探亲假一次,假期为三十天。

未婚职工探望父母,原则上每年给假一次,假期为二十天。如果因为工作需要,本单位当年不能给予假期,或者职工自愿两年探亲一次的,可以两年给假一次,假期为四十五天。已婚职工探望父母的,每四年给假一次,假期为二十天。

需要注意的是,探亲假和法定节假日、年休假有所重合。根据规定,探亲假期、路程假期均包括公休假日和法定节日在内。而凡实行休假制度的职工(例如学校的教职工),应该在休假期间探亲;如果休假期较短,可由本单位适当安排,补足其探亲假的天数。

职工在规定的探亲假期和路程假期内,按照劳动合同约定的标准工资发给工资。职工探望配偶和未婚职工探望父母的往返路费,由所在单位负担。已婚职工探望父母的往返路费,在本人月标准工资百分之三十以内的,由本人自理,超过部分由所在单位负担。

由此可见,那种认为除了法定节假日之外,劳动者享受休假的,用人单位只需支付劳动者的基本工资即可的观点是不正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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