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第一篇 劳动法基本问题(15)

最新劳动法律制度实用手册 作者:刘锐


五、劳动安全卫生

【专家要点提示】

·用人单位应当提供安全的工作环境,配备必要安全设施,加强安全管理。

·用人单位应当保障劳动者的身体健康,防止职业病。

·劳动者有权拒绝从事危害自身安全、身体健康的劳动。

(一)用人单位的劳动安全责任【核心法规链接】

《劳动法》

第五十二条用人单位必须建立、健全劳动安全卫生制度,严格执行国家劳动安全卫生规程和标准,对劳动者进行劳动安全卫生教育,防止劳动过程中的事故,减少职业危害。

第五十三条劳动安全卫生设施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

新建、改建、扩建工程的劳动安全卫生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

第五十四条用人单位必须为劳动者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安全卫生条件和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对从事有职业危害作业的劳动者应当定期进行健康检查。

【重点内容解读】

劳动者是在用人单位提供的劳动环境中从事用人单位要求的工作,不言而喻用人单位应当保护劳动者的安全和健康。因为劳动者是依靠自己的劳动换取劳动报酬,而非以自己的安全和健康为代价换取工资。从上面所援引的《劳动法》相关规定中可以看出,我国法律严格保护劳动者在履行劳动合同、进行生产劳动过程中的劳动安全卫生权利。劳动安全卫生权利其实包括两方面的内容,一是劳动安全;二是劳动卫生。前者保护的是劳动者的人身安全,确保安全生产,后者保护的是劳动者的身体健康,保障职业卫生。无论是哪一方面,用人单位都负有最为主要的责任,应当承担相关的保护义务。就劳动安全而言,用人单位的这种保护义务具体包括:

1.告知、教育、培训劳动者的义务

用人单位应当对劳动者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保证劳动者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有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合格的劳动者,用人单位不得让其上岗作业。特别是对于国家规定的特种作业种类,其作业人员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方可上岗作业。

用人单位应当教育和督促劳动者严格执行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并向劳动者如实告知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以及事故应急措施。

2.为劳动者提供安全劳动条件和环境的义务用人单位应当配备必要的安全设备和设施。安全设备的设计、制造、安装、使用、检测、维修、改造和报废,应当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用人单位必须对安全设备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并定期检测,保证正常运转。维护、保养、检测应当作好记录,并由有关人员签字。用人单位应当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上,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用人单位使用的涉及生命安全、危险性较大的特种设备,以及危险物品的容器、运输工具,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由专业生产单位生产,并经取得专业资质的检测、检验机构检测、检验合格,取得安全使用证或者安全标志,方可投入使用。检测、检验机构对检测、检验结果负责。

用人单位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安全设施投资应当纳入建设项目概算。

对于生产、经营、储存、使用危险物品的车间、商店、仓库不得与员工宿舍在同一座建筑物内,并应当与员工宿舍保持安全距离。生产经营场所和员工宿舍应当设有符合紧急疏散要求、标志明显、保持畅通的出口。禁止封闭、堵塞生产经营场所或者员工宿舍的出口。

3.实施安全生产管理的义务

用人单位必须为劳动者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并监督、教育劳动者按照使用规则佩戴、使用。用人单位不得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禁止使用的危及生产安全的工艺、设备。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或者使用新设备的,用人单位必须了解、掌握其安全技术特性,采取有效的安全防护措施,并对劳动者进行专门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生产、经营、运输、储存、使用危险物品或者处置废弃危险物品的,必须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建立专门的安全管理制度,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接受有关主管部门依法实施的监督管理。进行爆破、吊装等危险作业,应当安排专门人员进行现场安全管理,确保操作规程的遵守和安全措施的落实。

用人单位还应当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其中,矿山、建筑施工单位和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其他用人单位,劳动者超过300人的,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劳动者在300人以下的,应当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或者委托具有国家规定的相关专业技术资格的工程技术人员提供安全生产管理服务。用人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根据本单位的生产经营特点,对安全生产状况进行经常性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问题,应当立即处理;不能处理的,应当及时报告本单位有关负责人。检查及处理情况应当记录在案。

用人单位对重大危险源应当登记建档,进行定期检测、评估、监控,并制定应急预案,告知劳动者和相关人员在紧急情况下应当采取的应急措施。用人单位应当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一旦发生安全生产事故,应当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用人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应当立即组织抢救,并不得在事故调查处理期间擅离职守。

4.依法参加工伤保险和承担赔偿责任的义务

用人单位必须依法参加工伤社会保险,为劳动者缴纳保险费。对于劳动安全未能得到保护而导致受到伤害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应当根据法律规定,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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