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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章 意会(1)

权力:法院院长 作者:黄云峰


“小龙,抓紧点,开庭时间快到了。”

“陈姐,来得及。”吴小龙收拾好案卷,望着陈茵说,“不知怎么搞的,我心里老是紧张。”

“你准备得不是很充分吗?”陈茵给他鼓劲说,“参加庭审你也不是一次两次,不会有问题的。记住,严格按程序走,注意归纳事实、证据、双方争论的焦点。”

“好好,”吴小龙明白了陈茵的意图。

“一个优秀的承办法官,肯定也会成为一个优秀的审判长。”陈茵说,“小龙,我相信你,大胆往前走!”

像注足了动力,吴小龙穿上法袍,手捧卷宗,带领合议庭的成员们昂首挺胸走上法庭。

赵金良、余婉妹、种子繁育站的法定代表人和委托代理人均已各就各位。

旁听席上坐满了听众。舒畅坐在最前排,照相机挂在胸前。小龙走上审判台一正襟危坐,自己马上感到,不会有难堪的时刻。的确,他相信自己的能耐。

吴小龙举起法槌,轻轻一敲,宣布说“现在开庭”。

双方各自陈述了自己的事实与证据。

吴小龙说:“法庭调查结束。通过法庭调查,能够认定如下事实:原告委托被告繁育玉米良种30万斤,并就交付日期、收购价格等达成了一致协议。对此事实,本院予以认定。合同签订后,被告依照合同完成了种子繁育义务,但没有将种子交付原告,而是以市场价格出售。对此事实,被告没有提出异议,本院也予以认定。根据以上事实,下面有双方当事人进行法庭辩论,先由原告方发言。”

余婉妹站起来,有根有据、一字一板地阐述原告方的理由:“审判长、审判员,我作为河阳县种子公司委托代理人,根据刚才庭审调查中查明的事实和证据,发表如下代理意见:一、双方就繁育30万斤玉米良种所签订的合同,是双方真实意思的表示,视为有效合同。二、在当年种子价格大幅上涨的情况下,被告为牟取更大的利益,擅自将种子以高于合同约定价格的市场价格出售,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是严重的违约行为。由于被告的违约,造成原告与农户签订的合同无法履行,耽误了农时。农户要求种子公司赔偿,这给种子公司造成了巨大的损失。三、被告在答辩中要求根据省《农作物种子管理条例》第36条,按当年种子的政府指导价格赔偿,对原告来说显失公平。省《农作物种子管理条例》出台于1985年,是地方性法规。2000年7月8日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并于当年12月1日起施行。《种子法》并没有限定种子必须实行政府定价。《种子法》相对《条例》来说,具有更高的法律效力。实际上,被告也是按市场价格将种子出售并获利的,因此,应当按被告的实际获利数额,也就是说按种子的市场价格赔偿原告。审判长,我的讲话完了,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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