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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死胜于活着的时候(8)

1911 作者:王树增


刘思复,广东香山人,光绪年间秀才,一九○五年留学日本期间成为同盟会员。归国后立志要杀朝廷大员,以减少革命派武装起义的阻力。他选择的暗杀对象,是广东水师提督李准。还在秘密制造炸弹的时候,刘思复不慎将脸炸伤,躲到澳门治伤期间仍在联络研制炸弹。伤好之后,委托同志秘密跟踪李准,弄清其行动规律后,制定出周密的暗杀计划。每月二日清晨,李准都要去总督衙门参谒,每行必策马急驰。刘思复准备在路上扔出炸弹。到了行动那一天,同志负责望风和通报李准的行踪,他则躲在一间房子里装配炸弹。当同志报告李准已经骑马过来的时候,还有一枚炸弹没有装配完毕。刘思复心急,不慎失手,正在装配的炸弹突然爆炸,将他的脸和左腕炸得血肉模糊。巡警闻声赶来,刘思复自称名叫李德山,其余的一概不说。为了保全性命,医生将他的左手做了截肢。李准知道有人要杀他,数次刑讯刘思复,刘思复坚称自己是李德山,在试验化学品时出了意外。后来报纸刊出他的真实姓名,狱吏再次刑讯,刘思复还是不承认。后经亲友多方营救,这个失掉了一只手的青年被遣送回原籍。

回到香港的第二年,刘思复成立秘密组织“暗杀团”,当暗杀团成员再次暗杀广东水师提督李准时,李准被炸昏过去。

三年后,刘思复离世。

或许是因为曾经受过的伤太多太重,刘思复离世时年仅三十一岁。

直到这个时候,慈禧还是没明白,造反者的最终目的是要推翻大清王朝,不管这个王朝是否立宪,更何况还是君主立宪。

同盟会员柳亚子写出《中国立宪问题》,认为如果被清廷所迷惑,国人还不如集体自杀:十九世纪欧洲民政之风潮,越二十世纪而入亚洲……自由平等之名词,始映于我邦人之脑膜。于是四万万人中所谓开通志士者,莫不喘且走以呼号于海内外曰:立宪!立宪!立宪!……虽然,吾独不愿中国言立宪,吾独不愿中国言君主立宪……吾不知今以立宪主义提倡国民者,彼其视我民族之程度果如何耶。使我民而昏然冥然,仍以服从命令为独一无二之天职,不敢越黑暗地狱一步也,则何从而有要求宪法、拥护宪法、享受宪法之能力……吾将日日焚香礼天,祝其速降大洪水,祝其速爆大火山,以溺尽烧尽我无脑筋、无心肝、无廉耻、无道德之四万万汉种,使足迹不见于地球上;不愿其受千重万重、直接间接、恒河沙无量数异种殊族之南蛮北狄、东夷西戎之压迫,为人类馆参考之玩物,为演说家诋骂之材料,为跼天蹐地动遭斥逐犹太人之后车也。呜呼,我今日同胞之前途,唯自杀与自立二者耳,请自择之。于立宪乎何有!于立宪乎何有!当死胜于活着的时候,就毅然去死。

是可忍孰不可忍,就是革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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