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开明专制”与“暴力革命”(3)

1911 作者:王树增


什么是开明专制?

梁启超的解释是:目前国情下的中国,只适合专制政治。这种“专制”不同于封建王朝的专制,它是开明的。所谓开明,就是专制统治不是从私利出发,而是从客体的利益出发。什么是客体?一是国家,二是人民。

一九○六年,清廷开始预备立宪。

梁启超发表了《开明专制论》,阐述了中国不能实行共和立宪的六大原因:

一、中国民智未开,没有实行民主共和的能力;

二、革命后建立的军政府必然专权,决不会让权力予议会;

三、革命必然引起社会动荡,欲权者蜂拥而起将导致混战不休;

四、“土地国有论”的理想无法实现;

五、政权分立的议会政治,不是造成议会专制就是造成行政首脑专制;

六、共和立宪必然引起新的革命,其结果是:革命接革命,永无休止;流血复流血,国无宁日。

这些理由的合理性在于:

首先,渐进的变革,特别是对政治体制变革采取渐进的方式,可以缓解新与旧、内与外的矛盾,可以使变革相对平稳与顺利,避免社会出现大动乱。

其次,以暴力革命的方式建立共和政体,这是西方列强们不愿意看到的,为了维护各自的在华利益,他们必然会强行干涉中国的内政。所以,采取稳妥的监督政府改良的方式变革,或许会防止损害国家利益之事在变革进程中意外发生。

再者,民智的开启是实现民主政治的基础,这个基础是否扎实决定着民主政治的成败。至少在二十世纪初,中国人的民主意识极其淡薄,国人的绝大多数甚至并不知道民主为何物。而民主政治的实行还须具备若干外部条件:国家宪法的颁布,规范选民的国籍法的制定,人口的统计以便划定选举区,地方自治制度的先期实行,赋予公民权利标准的民法的制定等等。这一切在中国均不具备。

梁启超认为,中国具备实行民主政治的基本保证,至少需要十至十五年的准备时间,“与其太速而缺资格,毋宁稍迟而资格完也”。比如议员的选举,梁启超说:“一、选举权者,含有义务性质之权利也,不可以放弃,而在程度幼稚之国民,往往视此权若弁髦也。二、选举必当以自由意志,举其欲举者,而在程度幼稚之国民,往往受贿赂被胁迫,不得为本意之投票也。三、选举不免竞争,而竞争必须行于正当,在程度幼稚之国民,或至用武力以破坏秩序也。四、议员名为代议士,取代表之意,然所代表者,人民总体之意见,非选举者个人之意见,而在程度幼稚之国民,往往自以其私人之利害,或地方小局部之利害,而责望所选举之代议士为之建议,不得,则或且相怨而相仇也。”梁启超甚至想到,相对于广袤的国土而言,中国的铁路和公路甚少,西南川、滇、黔各省进京需要几个月的时间,交通如此不便,立宪会议每每如何按时召开?——“蜀凉滇黔,或半岁乃达京师,然则开会延至何时?而一岁往返,岂不疲奔命于道路耶?”

梁启超阐述的六大原因,每一条都将被未来的历史所证实。

“开明专制”,就是在暂且保存专制制度的前提下,自上而下逐渐推行政治、经济、文化、教育等诸方面的变革,用相当的适应期使专制制度过渡到立宪制度。说白了,就是扶助和监督一个开明的君主实施统治。显然,梁启超寄予希望的“开明君主”是光绪皇帝,通过过渡实现的立宪制度也是君主立宪。在此,梁启超忽视了一个重要的问题:自鸦片战争以来,大清帝国的昏庸以及世所罕见的腐败与残暴,令大清皇族在中国乃至世界声名狼藉,而人类历史上任何社会变革发生的重要基础都是民心所向。那么,软弱多病的光绪皇帝在中国人心中到底有多少影响力和公信度呢?

革命派主张排满,认为封建王朝是中国历史进程中的一个大毒瘤,所以必须彻底推翻整个满清皇族,包括那个“开明”的光绪皇帝。

一九○六年,革命派与立宪派的论战如同战场厮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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