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开明专制”与“暴力革命”(5)

1911 作者:王树增


同盟会的宗旨是“驱逐鞑虏,恢复中华”。创刊于一九○六年的《汉帜》是宣传排满的主要刊物,所刊发的排满文章皆言辞激烈,已经把中国称为“汉族国家”,将中国历史分为汉族统治和满族统治两个部分,认为满族入关后汉族国家实际上等同于灭亡了。《驱满酋必杀汉奸论》一文进而主张杀尽汉奸,文章列举的汉奸包括康有为、梁启超、张之洞、立宪党、官吏之残暴者、假新党等,声称要将这些人统统杀光。而世界文明史的进程证明,任何形式的狭隘的民族主义,都无法将社会革命引向正确的轨道。梁启超主张的是“民族融和”,他列举大量事实证明满汉已经同体,认为民族歧视和民族压迫不是社会的主要矛盾,真正的革命应是整个民族团结起来对付列强的侵略。他提出的几个反问令人印象深刻:汉人真的具有新国民的资格吗?排满的真正原因,到底是因为厌恶满族人,还是厌恶清廷政府?是驱逐了满族人有利于建国,还是融合了中华各民族有利于建国?梁启超提出的“大民族主义”显然具有合理之处,因为把满汉矛盾凌驾于反封建之上,这也与革命派的终极目标相矛盾。只是,梁启超的终极目的,是为大清王朝寻找存在的合法性和合理性,因此他无法有说服力地回答这样的一个根本问题:大清王朝到底能不能代表中国?如果能够代表,那么中国的问题只是政治问题;如果不能代表,那么就是种族革命的问题了。

赶走了满族人中国就能富民强国,这显然是一个梦呓。

通过暴力革命推翻皇权,建立民主政体,愿望虽然美好,但革命派极力强化皇权与民主制度之间的冲突,忽视了皇权与民主制度可以并不绝然对立的现实。不久之后,他们将会发现自己的主张是多么的肤浅。辛亥革命的历史证明,当中国失去了皇权同时又无法建立起民主制度的时候,那才叫“国不当国”——满人皇室退出了历史舞台,汉人之间的冲突将中国带入了更加民不聊生的时日;皇权并不是世界上唯一的专制政体,军阀与政客依旧可以实施专制统治,而这种专制令后来的中国近代史满目疮痍。

其次,是中国人的素质问题。

这个问题的核心纠结是:中国衰败的原因是“政府恶劣”还是“国民恶劣”。梁启超认为,中国人在专制制度下生活得太久了,根本不具备参与民主政治的素质,需要用“开明专制”的过程启发其政治热情与能力。革命派反驳说,中国人不但有这个素质,而且天生就有。“自由平等博爱三者,人类之普遍性也——敢谓我国民自有历史以来,绝无自由博爱平等之思想乎?——我国民既有此自由平等博爱之精神,而民权立宪则本乎此精神之制度也,故此制度之精神必适合我国民而绝无虞其格格不入也。”——梁启超所说的政治素质,主要指运用议会制度的政治能力,这个能力的基本要素是公益心和自治力。革命派所说的“自由平等博爱”之精神,姑且不论在中国封建史上是否在国人的社会生活中出现过,即使出现过,与资产阶级的民主政治有什么必然的联系?何以就认为中国人天然就具有民主共和的国民素质?革命派辩解说,中国人的博爱之心就是公益心,中国人的自由精神就是自治能力,中国人生来就有成为民主政治国民的潜质,只不过是被多年以来的专制统治压制了,只要推翻了满清专制政府,中国人的这种潜质即刻就会得以恢复。拿破仑不是说中国人如睡狮,一旦醒来便可以支配世界吗?一个能够支配世界的民族,难道还不能建立并享受世界上最好的政治制度吗?然而,事实是,地方势力以军阀割据为标志的“自治”,恰恰是中国近当代史上公认的祸患,这种“自治”与民主政体下的政府分权、地方自治毫无关系。

辩论正酣,在加拿大的康有为做了一件添乱的事。

因为清廷准备立宪,康有为按捺不住兴奋,准备把保皇会改名为“国民宪政会”,并声称改名的决定已“禀呈御前大臣泽公、商部振贝子、两江总督端方及两广总督存案”。康有为还设计了举办大型庆典的热闹场面:“点灯结彩,备极华丽,衣冠齐整,列班肃敬。总董或书记演说,叙明保皇会缘由,及今皇上无虞,宪政将行,保皇会事喜慰告蒇,新改为国民宪政会。激励大众,讲求宪法,尽国民之义务,以成中国最先最大之政党,为最大最强之国民。于是总董与大众举酒祝皇上万岁,中国万岁,国民宪政万岁。各人次第演说、饮酒、诗歌、穷尽欢乐。”

国民宪政会的章程,刊登在一九○六年九月四日于美国纽约出版的《维新报》上。康有为回顾了戊戌年间,光绪皇帝“欲大兴民权,共参政事”,而“举朝之臣皆不敢言”,唯独内阁学士和普通官吏不断上书“请开议院”,光绪皇帝终“欲下诏决行宪政”。朝臣得知后力谏曰:“若此则民权有,而君权无。”光绪皇帝答道:“我但以救中国民耳,君无权何伤。”康有为由此得出的结论是:“大哉仁人之言,至公之心,虽古之圣君,何以过此,故甘为之死。”基于此,“若立宪法,君民同治,满汉不分”,中国就可 “以万里之地,四万万之民,有霸地球之资”。至于保皇立宪与暴力革命之间的分歧,不就是世袭总统还是选举总统嘛,难道为这样一件小事非革命不可吗?——“夫革命之所望,亦不过至立宪而止极矣。夫世袭总统与选举总统,相去一间耳,事至微小矣,无关国民之安危大局也,何事革命乎?”以下这段文字妙语连珠,可以看出康有为心中的“民主政治”是个什么东西:各宪政国不论君主、民主,其通行一例,一国大政,俱归政党执权,其党多得政者。所有行政执事,俱为本党人所充,不入本党者不得享受。凡一切铁路、矿山、银行、工厂、开辟大利,俱给本党人承受……政党之权利之大而且专,至为可骇,中国人未之闻也。今中国尚无政党,至吾党实为之先。若筹款有厚力,各省府县中能开办报馆、支会,支会多则吾党众愈大,将来所得之权利,不可思议……凡事先者得,后者失,吾党由此先基,以图此大权利,各同志岂心恶之乎。然凡人购器物之微,必出资本,欲得此大权利,必出大价钱,乃能得之……自改国民宪政党后,享政党之权利渐大,入会之规费,俟明年正月后,当更议增定。其在丙午年内愿入会者,暂从宽大,不增入会之费……康有为表示,一旦立宪成功,整个国家就是他的国民宪政党说了算,国民宪政党的权力大得“至为可骇”,得到的利益更是“不可思议”。那时候,所有能赚钱的工商业的利润以及社会上所有的行政职位都由本党成员享用。但是,要想当大官,必出大价钱。康有为随后警告说:先到者先得,因此还是趁早,现在不交钱,随着本会权力的不断扩大,明年想要入会也许就涨价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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