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属甚为震惊,我们也十分失望。
我实在不明白省里为什么不准平反?根据何在?而且为什么拖了4年之久才答复?据家属说,她们看到在维持原判的决定后面附有颠倒是非的材料。家属甚为愤怒,怀疑是个别村干部与县法院个别人在捣鬼。
我对此也感到困惑不解。
现在家属依然背着沉重的反革命分子家属的包袱,十分苦恼,其心情是可以理解的。我希望省高院有关领导能在百忙中关照一下此事,予以公正处理。如万一确实不能平反,也希望能拿出让我们和家属心服口服的证据来。
我坚信此案应予平反,并希望能在我的有生之年,尽早听到平反昭雪的消息。
此致
敬礼!
杨沫
1989年9月31日
接着,母亲又在11月6日提笔给雄县县委、县政府领导去信,说明王汉秋的冤案情况:
雄县昝岗乡东河岗村的王雁来(又名王汉秋)是位爱国的上层士绅。抗日战争中,我和我爱人马建民及其他抗日干部曾多次住在他的家中,他虽是地主成分,但抗日积极,拥护共产党,并先后献出自己的全部土地。当有人怀疑他是否真抗日时,他为表明心迹,曾砍断小指,送给马建民,当时我也在场,深为感动。从切身体会中,深知他确实是位爱国人士。但在土改时,却遭到批斗,(19)51年镇反时又被打成叛徒、反革命分子。(19)60年含冤病死在狱中。
她的女儿王以云1985年找到我们。我们深知王汉秋的为人,曾为他证明,并给你县写信请求予以平反。1985年秋,马建民逝世,在向遗体告别时,雄县来的两位领导郭维城、梅庆元同志曾当面向我说,王的这个案子已经平反。我们听了非常高兴,深感贵县认真落实纠正冤假错案的负责精神。可是后来王的女儿多次找到我们,说她父亲的案子并未平反,并说县法院把王的案子报到省法院。我有些惊呆,一个村民的平反案,县里完全可以决定,为什么要上报省里?
这件事,请雄县领导费心查处,亟盼早日落实党的政策,为无辜的群众平反,以实践郭维城、梅庆元同志的诺言。假如雄县法院无法解决王汉秋的冤案,必须经省法院才能解决,那么当年在艰苦的抗战期间,我们曾多次受到王汉秋全家的掩护和舍命相助,今天我作为一个作家,一个全国人民代表,有义务、有责任为王的冤案争取昭雪平反。
是否需要到省里去反映?盼指教!
母亲为这位抗日战争中掩护过自己的老乡所蒙受到的冤屈,而难过,而悲哀。她有点火了,感到有人在敷衍她,糊弄她。
果然过了一年还是没有音信。看来,母亲的名气虽然很大,但人家并不认。中国讲究行政单位的级别,作家再有名也没用。
时间一年年过去,此案毫无进展。
对于一个普通农民来说,要想翻这个案实在困难重重。因为这起案子从1947年算起,已经过去40多年。即便是错案,按有关规定,凡涉及到镇反和土改运动中的案子,都不在平反冤假错案之列。
何况原村干部极力反对,强调要保护土改和镇反的革命成果。
因此,王汉秋的冤魂只好在“反动地主”的阴影下面继续哀号游荡。
其实,十分区的很多老领导并没有忘记了这位农民。早在1987年原十分区政委旷伏兆在《严冬过后是春天》一文中就写道:
为了团结开明士绅和农村知识分子等社会上层人士共同抗日,在分区抗联的领导下,建立了反攻建国同盟会,简称反建会。……小河岗村地主王汉秋入会后,断指写血书,表示抗日决心(见《星火燎原丛书之六》第153页)。
同年原十分区地委副书记杨英在《艰苦的斗争岁月》一文中也提及王汉秋断指的事(见《星火燎原丛书之六》第177页)。
更早的时候,1985年出版的《冀中十分区二联合县人民抗日斗争史料》第45页也清清楚楚说:
1943年10月,马建民任十分区抗联主任,恢复各县抗联会,加强对社会上层人士的统战工作。六联区小河岗王雁来(王汉秋)断指写血书致函马建民,表明反对妥协投降,坚决抗战到底。
可法院方面不了解这些,也不认这些。他们要维护法律的尊严,不能轻易更改已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尤其是涉及到镇反和土改的案子,更非儿戏,母亲的一封信根本不起作用。
所以,尽管把自己手指头切下来,要誓死抗日,紧跟共产党走的农民,全十分区就他王汉秋一个,全河北省恐怕他也是独一份;尽管数篇革命回忆录中都提到他王汉秋的名字;尽管母亲关注这件事,亲自出面为王汉秋鸣冤,却全没用,继续背着黑锅。
拖到1994年夏,这个案子申诉快9年了,忐忑不安的母亲实在忍无可忍,只好给老首长,原十分区司令员,文革后出任过河北省委书记、河北省省长的刘秉彦写信求助。信中说:
雄县老房东王以云(的)父亲王汉秋系我和马建民的堡垒户,王汉秋蒙冤致死,至今尚未平反,为此我给程维高省长一信(包括王以云本人申诉状),烦您代为转交,也许能起到一点作用。
在1955年被授予少将军衔的我军将领中,刘秉彦是少数几位抗日时期参加革命的将军,战功赫赫。他对十分区老百姓的苦难遭遇也充满同情之感。